交通部與內政部警政署聯手今(9/1)起啟動全國「路口安全大執法」,其中不禮讓行人等列為重點取締,將可罰1200元到3600元,不僅交通將大執法1個月,交通部昨傍晚(8/31)也預告修法,將加重汽機車不禮讓行人罰則為1200元到6000元,若因此肇事致死則重罰3.6萬並吊銷駕照。
警方今起將在全國易肇事和違規路口鎖定五大重點大執法,包括「汽機車不停讓行人」、「車輛轉向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皆可罰1200元至3600元,「汽機車闖紅燈及紅燈右轉」可罰1800元至6400元,「行人未依規定行走行人穿越道」、「行人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或手勢指揮穿越道路」等皆罰300元。
除路口大執法外,交通部昨也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將針對不禮讓行人或視障者重罰,修法規劃針對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重罰1200元到6千元,罰款上限從3600元提高至6千元;另亦將擴大適用範圍,即使未劃設行人穿越道,只要未禁止行人通過的交岔路口均適用該規定。
修法也規劃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交岔路口,遇有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2400到7200元罰鍰。
預告法規也明訂,汽車駕駛人若因不禮讓行人等行為因而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者,也將新增罰則,可處7200元到3萬6千元罰鍰,並記違規點數2點,以及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而致人受傷者,吊扣駕駛執照一年;致人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駛執照,3年內不得考領。
交通部表示,考量國內交通事故死傷人數近兩年惡化攀升,其中30日死亡人數2019年2865人,較2018年增加85五人,增幅3.1%,且交通事故發生地點計有6成發生於路口,而近年行人死亡人數自2017年381人升至2019年458人,而在交岔路口行人事故2017年179人升至2019年209人,且鑑於酒駕交通違規罰鍰自2013年3月1日由6萬元提昇至9萬元,並配合警察加強執法,已收相當成效,逐步降低相關違規事故傷亡人數,為降低行人交通事故,改善行人交通環境,因此參酌現行各國未暫停讓行人之相關罰鍰額度訂定。
根據交通部蒐集國外資料,法國對不禮讓行人等違規處約新臺幣4739元;韓國處約新臺幣5523元罰鍰;美國紐澤西州處約新臺幣6174元;日本處約新臺幣1萬3689元罰鍰。
交通部表示,該法規預計昨起預告60天,蒐集各界意見後納入修法作業考量,如各界無太多意見,就會進行法制作業程序,須經法規會審議通過,再送部務會報,後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仍要經立法院三讀通過的程序,上路時間尚無法估計。(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