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年逾4萬掉落物成隱形殺手,立院日前修法通過,車輛裝載貨物有氣味惡臭、掉落、脫落將可罰3千到1.8萬元,交通部近日修正子法,明訂裝載物品掉落,一般道路重罰9千元起跳,國道1.2萬元起跳,最高可罰1.8萬元,另針對雖未掉落但裝載不穩定有危險疑慮「未遂犯」,在國道上也將重罰6千到9600元,目標擬12月1日上路。
配合日前立法院三讀通過通過《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修法,明訂車輛裝載貨物所載物品有氣味惡臭、掉落、脫落等,罰款上限從9千加倍至1.8萬元,將可罰3千到1.8萬元。
交通部近日公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明訂各類情況罰款,其中裝載物品飛散、掉落,一般道路罰款將從4500元起跳加重為9千起跳,逾期不繳最重可加罰至1萬4400元,若是在國道上,罰款從9千元加重為1.2萬到1.8萬元。
法規也針對「未遂犯」重罰,車輛裝載人客、貨物不穩妥,行駛時有明顯危險,原本開罰3千到4500元,修法也明訂在國道上加重罰,罰款直接6千起跳,逾期不繳可加罰至9600元。
另外,若裝載整體物品有超重、超長、超寬、超高等情況,若未依規定路線和時間行駛致人受傷,罰款從6千到9千元直接加重為9千元起跳,逾期不繳最多可加罰至1萬4400元,若致人重傷或死亡則重罰1.2萬到1.8萬元。
由於依照現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民眾有交通違規,若有查證需求,最長可允許三個月才寄送罰單,不但同一違規可能遭連續舉發,民眾想要申訴,路口監視器影像保存卻早已洗掉,根本無法舉證,法規也明訂縮短舉發單位移送舉發資料可延長之時間,從3個月縮短為2個月。
根據規定,若民眾對違規舉發認為有不符情況,將有救濟程序,民眾拿到通知單後,可於到案時間30天內提出,但考量郵件交寄作業,可能民眾拿到舉發通知單距離到案日期已少於30天內,因此可依照郵戳日期計算30天到案日期,維護民眾權益。
交通部表示,相關《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等子法修正,是配合今(2020)年5月立院修正母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處罰條例》通過,增加相關罰款額度,未來將會同內政部建議規劃12月1日上路,但實施日期仍待行政院同意通過才能定案。(李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