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個資法》!台灣大客服網上公開民眾電話 限期不改最高罰20萬元

出版時間 2020/08/26
NCC副主委翁柏宗(左)。陳怡文攝
NCC副主委翁柏宗(左)。陳怡文攝

《蘋果新聞網》6月份曾報導,台灣大哥大客服與民眾發生言語衝突,導致電話號碼被客服公開在網路上,害他接獲多通行銷電話騷擾,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檢舉。NCC今(8/26)進行裁處續行討論,台灣大違反《個資法》限期一個月內改正並提交報告,屆期未改得按次開罰最高20萬元。

NCC副主委翁柏宗表示,上述台灣大哥大客服員工洩露申述者電話號碼一事,今決議台灣大哥大公司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27條第1項,依同法48條第4款規定,限期一個月內改正,並提交改正報告,屆期未改正得按次處以罰鍰2萬至20萬元。

由於該客服已離職,要求台灣大改正內容為何?翁柏宗表示,該公司須依《個資法》保護管理政策受理申訴作業流程,並修正避免此案件再發生的稽核機制及行政主管的責任分析,後續也因加強員工在客人資料隱私保護上的教育訓練及管理制度的規畫。

日前NCC有發函國發會詢問電話號碼是否屬個資,得到的回應「YES」;但有媒體質疑,是否以後民眾打來的電話都不該顯示號碼?NCC說明,認定為個資是依《個資法》第2條,以間接的方式做辨識,可與其他資料做對照、組合、連結,就是可識別的資料,客服在看到民眾進線電話,將其記下再外流,就構成個資外洩。

員工的個人行為在《行政法》第7條,受僱人的故意過失,會推定為組織的故意過失,因此NCC要求台灣大進行改善。(陳怡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