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最新港區硝酸銨貨櫃存放數)
黎巴嫩首都貝魯特港口倉庫區8月4日發生猛烈爆炸,傳是儲藏於港口倉庫長達6年、總重約2750噸的硝酸銨因存放失誤導致。台灣港務公司本月6日盤點,港區進儲硝酸銨共有53個貨櫃,其中基隆港11個貨櫃、台中港28個貨櫃、高雄港14個貨櫃;不過今再提供最新數據,僅剩台中港內有放置2個硝酸銨貨櫃,停留港區時間共10天,預計明早業者會運走。
港務公司表示,今早11時清點,高雄港區共有2個硝酸銨貨櫃,但下午再清點,目前已經運走,這2個貨櫃停留港區時間為20小時;在台中港區的2個硝酸銨貨櫃,停留港區時間為10天,業者表示,預計明早會運走。
港務公司表示,硝酸銨於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中,非屬商港法所列需24小時運離港區之高度危險品,不過仍會依相關法規加强落實危險品申報、裝卸、儲轉管理。
硝酸銨是一種危險的化學物質,在農業上可以用於生產肥料,在工業上則是炸藥的原料之一,不論是採礦或是拆除建築物時都能使用。硝酸銨儲存條件包括:緊閉、乾燥、避免受到光的照射、遠離可燃物,火源與熱源。
台灣港務公司指出,根據《商港法》規範,高度危險性之危險物品卸船後,除因聯外道路時段性禁行外,未立即離港區屬妨礙港區安全行為;倘因聯外道路時段性禁行無法立即運離,最遲應於24小時內離港。硝酸銨於《國際海運危險品準則》為第5.1類,非屬《商港法》所列需24小時運離港區之高度危險品。
港務公司指出,依商港法、商港港務管理規則規範,會加强落實危險品申報、裝卸、儲轉管理。港區危險物品除依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如:環保署、經濟部、內政部消防署)規定辦理外,港區另依商港法辦理危險物品作業。
港務公司說,配合航港局依據《商港港務管理規則》成立港區危險物品作業安全督導小組,督導危險物品裝卸、運送、存放及事故應變處理情形。相關督導缺失包含:廠區平面圖(含危險物品儲放區域)未及時更新、現場危險物品專區標字及標線模糊、危險物品隔離距離不足、消防設施改善及加強教育訓練等,航港局均要求業者限期或立即改善。
港務公司指出,已轉請各分公司特別針對轄屬港口貨櫃集散站若有存放硝酸銨貨櫃之櫃場,應特別提醒該櫃場須加強安全防護與巡檢。儲放區必須注意遠離火源或易燃物質(儲油槽、燃料)等,並應避免在超出消防或救護能量下大量儲存。(甘芝萁/台北報導)
出版:15:08
新增:1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