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新聞網》連續9年蒐集全國各縣市公布違反勞動法令企業資料,發現過去1年有7千多家企業違法遭公布,違法項次高達1.2萬多項次,全國違規企業至少遭罰2.8億多元。違反情節最多前3項,分別是「加班未給足加班費」、「沒有給7休1」以及「超時加班」。
依《蘋果》統計,去年企業違反最多的就是「加班未給足加班費」,有2676項次,占全體比率21%;其次是沒有給7休1例假,有1520項次,占全體比率12%。第3是超時加班,有1343項次,占11%。前3名和去年皆相同。
另外第4名到第10名包括出勤紀錄未記載至分鐘、工資未全額給付給勞工、沒給假日加班費、沒給特休假或未給特休假結清工資、新制勞退未照實申報、遲發薪資與未置備勞工出勤紀錄。
統計發現,並非所有縣市都有公布企業遭罰金額,但以有公布的數字加總來看,去年全國企業至少遭罰2億8782萬5000元,但勞動部並未統計企業積欠勞工多少加班費或薪資,或勞檢後幫勞工追回多少遭欠薪資。
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署長鄒子廉說,過去1年因勞動部推動法遵訪視,以及受疫情影響等,整體勞檢場次減少,可能是違法家數、項次較去年減少的原因。
依職安署調查,以微型企業為主的法遵訪視,有49%都有待改進事項,和整體勞檢違法比率18%相比高出很多;經勞動部訪視輔導後,有65%微型企業有改善。另外職安署去年底挑了接受法遵訪視的100家企業進行電話訪問,93%回答法遵訪視有提升法令認知,89%認為勞資關係有獲得改善。
高教工會研究員陳柏謙說,政府對微型企業「先輔導」不開罰的作法,或許大家可以接受;但對於其他企業違反勞動法令,實務上卻很常見到有縣市政府也一律「先輔導」,不改才開罰,這會讓民眾很困惑,裁罰的標準有沒有一致?另外有些大型企業甚至國立大學,明明都有完整的人資部門,被查獲違法卻也是「先輔導」不開罰,「政府等於是把自己的威信踩在地上」,這類企業更有守法能力,查到就應該加重罰鍰。(唐鎮宇、陳嘉恩/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