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漏洞又一樁!國保被保險人死亡後,遺屬每月可領遺屬年金,協助安葬者也可請領9萬多元喪葬給付;法令規定只需補繳10年內欠費,加上勞保局是以遺屬「申請日」往前推算欠費,而非被保險人「死亡日」起算,導致「遺屬越晚請領,補繳保費越少」,粗估約有6萬人的遺屬「不小心」鑽此漏洞,讓國保產生3.5億元欠費呆帳。
勞保局近日發現此漏洞,發文詢問衛福部後,衛福部近日回文,指人的權利應在死亡時終止,被保險人死亡時其欠費就應「固定」,不應隨時間推移而減少。此舉等於推翻勞保局過去對欠費註銷的方式,即欠費推算從遺屬「申請日」變成被保險人「死亡日」。勞保局正研究是否重新追討這些遺屬未繳清的欠費。
漏洞1:繳1期欠費領1大筆年金落跑 2月起繳清欠費才能領
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325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987元。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
《蘋果》今年年初報導,有超過65歲的欠費者領取國保老年給付時申請欠費分期,因國保規定65歲以上分期繳費時,只要開始繳費,先前5年內應發給的給付就會一次發給,恐造成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先申請分期、繳一期欠費,領到一筆年金給付後就「落跑」不繳,日前已明訂自2月起這類情況需繳清全部欠費,才會發給年金給付。
漏洞2:遺屬申請日起算欠費有落差 晚1年少繳1年欠費
但《蘋果》近日又發現有另一項漏洞,國保被保險人過世時有欠費,遺屬需繳清欠費才可獲得9萬1410元的喪葬給付,及每月數千元不等的遺屬年金;但國保另有規定,若有超過10年的欠費,年資不計且不能補繳。
勞保局現行作法遺屬的申請日來計算被保險人的欠費。舉例來說,某A在今年1月過世,累積了10年的欠費,若遺屬要領喪葬給付,須一次繳清10年欠費(約11萬元)才可領取。若遺屬到隔年1月才申請,勞保局會以申請日往前推10年,變成僅補繳9年欠費(約10萬元),就可領喪葬給付,以此類推。因請求權時效最長僅5年,最長可延後5年再來申請喪葬給付。
此舉會造成部分給付申請人愈延遲繳費、應繳納金額愈少,卻仍可領取相同給付金額情形。
衛福部:亡者欠費10年總額應固定 不能隨申請日減少
勞保局日前發文請示衛福部。衛福部說,依《民法》第6條規定,人的權利終於死亡,在被保險人死亡日,欠費10年的保費總額應固定,不應隨時間而逐漸減少。如某A的情況,就算遺屬隔年1月才申請喪葬給付,遺屬仍要補繳被保險人死亡之日時所有欠費,才能領到給付。
勞保局估計,目前有超過10年欠費的被保險人近140萬人,超過10年的部分合計欠費約82億元;其中有6萬人已死亡,這6萬人中已超過10年的欠費金額約3.5億元,目前已在各年度列為呆帳註銷。
3.5億元欠費呆帳重做 勞保局研議是否追討
依衛福部新函釋,這3.5億元欠費的帳目要全部重做之外,也會延伸是否要向遺屬追討保費等問題,勞保局國民年金組組長徐嘉珮說,目前正研究該如何處理。
中華民國勞務士協會創會理事長張凱翔說,被保險人在死亡時欠費確實要固定,但喪葬給付實際是發給協助埋葬的人,不一定是遺屬,不該因被保險人仍有欠費就扣住不發或折抵,但遺屬年金確實應繳清欠費後再發給較公平。若過去已有6萬人誤發,只要沒影響重大公共利益,政府應不必再追回。(唐鎮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