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將杉原海灘以BOT方式出租並由美麗灣公司興建並經營渡假村飯店, 2005年底動工、2007年主建築完工,但從頭到尾風波不斷,環團陸續提出「建照無效」、「環評無效」等訴訟,雖美麗灣再補做環評,但從最初環評就為人詬病,最終高雄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環評結論」定讞。有傳言指出,台動縣政府可能因此付出10億元的賠償金,不過縣府表示,仲裁結果尚未出爐。
今台東縣會質詢時,有議員問及仲裁結果,縣長饒慶鈴則表示,外傳業者要求索賠10億。似乎此話一出引起風波,但事實上縣府也表示,估價報告書都還沒出爐,「現在提數字也太超前預估了」其實前年就傳出美麗灣業者開口索賠12億,如今的「10億」一樣是臆測。
縣府與業者迄今透過法院仲裁,預計本月底報告書出爐後,法官再依報告仲裁金額、決定縣府該花多少錢買回,差異點在於,縣府主張「成本法」,即是業者以多少成本蓋成,業者本是主張成本加上營收的「效益法」。
然而,美麗灣業者透露,單單以「投資成本」計算,當初就砸下近13億資金,並不包含營運部分,退一步只願收回當初投資金。饒慶鈴說,台東縣府每年都在負債,若這筆債務太龐大,恐怕會影響縣府推動公共建設,「我們盤整了很多地,也在招商,但似乎遠不及先前業者放話的10億元」,近年來大環境不佳「根本不像廠商所估算的這麼美好,觀光效益不是一直在成長」。
但饒也表示,迄今仍沒停止與廠商溝通管道,但縣府自估版本和未來買回建築體時要如何處置,礙於時機敏感無法答覆。
但縣府表示,完整程序最快也要等到8月才會完成,「議員問仲裁結果,縣長以過往的傳言回答,只是要表達債務對縣府的壓力,但兩造主張完全不同,現在提數字怎麼說都對雙方不公平。」(突發中心劉人瑋、古和純/台東報導)
美麗灣事件簿
2004/12
台東縣府「杉原海水浴場委外經營BOT案」,美麗灣公司得標,原招商面積6公頃,但景氣低迷僅在1公頃基地興建主建築
2005/10~2006/04
業者沒通過環評前即動工,之後又提變更計劃要開發6公頃,被環團質疑先動工後環評
2007/07
環團與居民對縣府提告要求停工,另要求重做環評
2008/01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須停工
2008/07
縣府沒要求停工,另以第5次環評審查會,有條件通過環評
2012/01
法院認定前述環評審查不合法,環團大勝
2012/12
縣府第7度環評審查會,附條件准許業者復工,環團與居民提告
2013/10
假處分案定讞,法官判應停止復工
2014/10/28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撤銷縣府第7次環評審查的決議
2015/09
根據環評決議不合法的前提,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准予復工的行政處分也不合法,撤銷復工許可
2016/03
對於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台東縣政府第七次環評決議違法,必須撤銷,台東縣政府提起上訴。最高行政法院駁回上訴,判決第七次環評決議違法,定讞
2016/04
最高行政法院判決撤銷台東縣政府准許業者復工的行政處分,定讞
2020/06
美麗灣渡假村飯店業者透過仲裁程序尋求退場,業者表示願收回投資成本,上看近13億元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
出版時間13:51
更新時間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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