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勢仍領不到紓困金 勵馨盤點外籍配偶、未成年人成缺漏

出版時間 2020/05/25

疫情趨緩,但經濟衝擊仍持續,今日勵馨基金會表示,有許多弱勢的兒少,由於中央地方不同調、家戶財產問題而無法申請紓困,成為社會安全網的漏網之魚。自由接案者小琪也說,自己從18歲開始自立北上工作,且戶籍也早已遷出,但卻因家人有房產而無法申請紓困。

小琪說。是設計類的自由接案工作者,本來就沒有勞保,因為疫情關係接案量驟減,原先第一階段申請低薪族領3萬,小琪在上路的隔天就去申請,但卻因為家中有房產所以被拒絕,而在擴大申請的新規定出爐後,她打電話去區公所詢問是否可申請,但區公所卻要求她提供家人存摺等財產證明影本,她沒辦法取得這些資料,因此無法申請。小琪認為,原先中央說「一人一戶」不會受到家人財產影響,但地方公所申請時又不是這麼一回事。

小琪說,自己跟家人關係衝突不斷,所以從開始上大學之後,就一個人靠自己撐過來,經濟上依靠自己,就連戶籍都遷出家中,但這次申請紓困,來回跑了好幾次公所,送資料後仍被駁回,請要求提供家裡人的財稅證明,但這個證明光申請就要2周,跟中央規劃的24小時就發放紓困金根本背道而馳。

勵馨基金會社工諮詢處長李玉華說,在近期輔助各案中,可以發現有幾類人被排除在政府紓困方案之外,像是未滿20歲,但因為家庭狀況例如家暴、性侵等需要獨自生活,但現行方案中卻需要法定代理人才可以申請紓困。

李玉華也強調,其他還有尚未拿到身分證外籍配偶,或是家中已經有人申請,其他人就被排除在外。李玉華認為,這些群體可能原先就相對弱勢,無法申請紓困,更是雪上加霜,也強調政府的救命錢應該送到實際需要的人手上。

勵馨基金會表示,許多家庭成員因受暴、性侵等因素離開家,長期未與家庭有聯絡,但卻沒有遷出戶籍,但在此次的申請中,卻以戶為單位,若同戶籍有人申請過,這些弱勢婦女兒少也喪失申請資格。

勵馨基金會也呼籲政府,除了紓困方案不應以戶作為申請單位以外,面臨家暴、性侵加害者與受害者同時申請的場合,應僅受理受害者的申請,並且針對弱勢對象從單次請領改為按月請領,以6個月為上限。許多弱勢也會面臨租金問題,也應該訂定緊急租金補助。(陳俐穎/台北報導)

勵馨基金會認為仍有許多弱勢被社安網遺漏。陳俐穎攝
勵馨個案小琪。黃世宏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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