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散落物害「犁田」 立委推動修法加重罰1.3萬元

出版時間 2020/05/06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李姿慧攝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李姿慧攝

國道掉落物年約有4萬件,易造成二次事故,立委洪孟楷自曝10多年前還是大學生時,騎機車遇到貨車物品沒綁好掉落,導致他「犁田」,駕駛人丟200給他河蟹了事,顯見應有不少人會有類似遭遇,建議修法重罰,貨物裝載脫落現行罰款3千到9千元,最高罰款應從9千提高到1.3萬元。立委陳素月也提案建議加重罰款為6千到1.8萬元。

洪孟楷今在立院交通委員會建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加重貨物掉落物罰款。洪孟楷表示,該法規已9年多沒修正,但自用貨車和營業貨車逐年增加,2018年汽車貨運總運量為8.6億公噸,其中6成5都是營業貨車運送,約有5.6公噸,3成5則是自用貨車運送,且根據最新統計,自用貨車2018年已有近百萬台,相比上年度增加7千台,營業貨車有8.5萬台,相較上年度增加1千多台,都有增加趨勢,但貨物脫落可能對其他用路人會造成危害。

洪孟楷說,他10多年在大學時代,在路上遇到前面一台貨車貨品沒有綁好,他騎著摩托車,有預感物品可能掉落,果然莫非定律發威,物品就掉落下來,讓他當場「犁田」,當時法治觀念不完備,他沒有報警,也無人看到,駕駛人胡亂丟二百元給他後,被搓湯圓搓掉了,但如果連過去他都會遇到這樣狀況,現在貨車數量更多,台灣應該很多人會遇到這個狀況,他希望不要再發生;因此他建議汽車裝載物品脫落可罰3千到9千元,最高罰款應從9千提高到1.3萬元,才能嚇阻累犯。

陳素月則表示,汽車裝載貨品沒綁好,在行進間掉落或脫落,行駛車道上車速快,後方車輛閃避不及就會發生車禍和二次事故,高公局統計每年國道散落物4萬件,對國道安全影響大,但目前罰則沒有辦法有效遏止,因此希望提高處罰金額,有效嚇阻事故發生,因此建議罰款應從3千到9千元加重為6千到1.8萬元。

交通部表示,立委提案提高罰款額度,建議考量處罰衡平性,罰款金額調整將尊重委員會綜合審議結果。散落物加重罰則調整仍待交通委員會討論。(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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