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調爭議】韓國瑜律師列法條摃陳時中 「真的看過法規了嗎?」

出版時間 2020/04/23
葉慶元(中)。資料照片
葉慶元(中)。資料照片

海軍敦睦艦隊截至今天已累計29起確診武漢肺炎,高雄市長韓國瑜先前指出,對於拒絕疫調的海軍官兵,將依法開罰,但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今天下午在記者會指出,2月9日發過文指出,除非是確診或極可能病例,否則不適用《傳染病防治法》開罰。但韓國瑜前國政顧問團成員、反制罷免案的委任律師葉慶元質疑陳時中「真的看過法規了嗎?」

葉慶元今晚在粉專發文,表示依據《傳染病防治法》和《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地方政府享有疫情調查權,拒絕、規避地方政府疫情調查者,可得以6萬至30萬元罰鍰。

葉慶元並列出相關法條,包括《傳染病防治法》第43條「地方主管機關接獲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之報告或通知時,應迅速檢驗診斷,調查傳染病來源或採行其他必要之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及相關人員對於前項之檢驗診斷、調查及處置,不得拒絕、規避或妨礙。」第67條第1項第3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違反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四十三條第二項、第五十條第四項規定或違反主管機關依第四十四條第一項、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所為之處置。」

以及《傳染病流行疫情監視及預警系統實施辦法》第15條「地方主管機關,對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進行必要之疫情調查;其檢體經檢驗為傳染病陽性者,應採行必要之防疫措施,並報告中央主管機關。」

陳時中今天則是指出,軍艦上有確診者已送醫,其餘也在採檢中,而其他人可能是接觸者,不是個案也非疑似病例,地方單位如果想釐清狀況願意協助與檢疫所協調,指揮中心並不反對,但不代表他們在法定義務上要接受調查。

陳時中指出,疑似個案定義為法傳通報和擴大篩檢通報都是有相關接觸史,經醫師評估後進入通報網路成為疑似個案,之後展開疫調,不是任何人自行定義的,都是要經過醫師評估。(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翻攝自葉慶元的粉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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