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輪宣布取消前自行解約遭多扣款 消保處:可回頭主張退費

出版時間 2020/03/13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2月6日宣布國際郵輪禁止靠港政策。資料照片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2月6日宣布國際郵輪禁止靠港政策。資料照片

武漢肺炎疫情升溫,影響國人出國意願,尤其在日本發生鑽石公主號郵輪事件後,更加深旅客對搭乘郵輪的疑慮,有部分消費者在郵輪公司宣布航次取消前,便自行解約遭旅行社多扣取旅費,今行政院消保處表示,提早解約者現可回頭主張扣除旅行社行政規費後,其餘旅費需全退。

因武漢肺炎疫情發生,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年2月6日宣布國際郵輪禁止靠港政策,歌詩達、麗星(含星夢)及公主郵輪等業者已陸續宣布3月底前或5月中旬前由台灣出發的航次取消。

行政院消保處遂邀集交通部觀光局、郵輪業及旅行公會等相關單位召開會議獲共識,交通部觀光局已於2月21日開會訂定郵輪旅遊解約退費原則,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旅客解約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規定辦理。

行政院消保處科長蕭素雲表示,本次重點在於,之前消費者訂購這幾艘船的航程,因憂心疫情在郵輪宣布航次取消前,便自行解約,消保處已協調旅行業者在靠港禁令宣布解除前,對於旅客的解約,在扣除必要費用、行政規費後,剩餘的錢須退還消費者。

蕭說明,郵輪大部分的費用就是船艙費,旅行社的行政規費很少,因簽證有很多國家都是免簽,大概只有辦護照的費用,約1千元上下,所以費用大多都是給郵輪公司,但郵輪公司說3月底前或5月中旬前的航次取消,郵輪會把錢退給旅行社,所以之前消費者申請解約的,現在可回頭跟旅行社要求,退還郵輪費用。

蕭素雲表示,如果旅行社有意見,消費者可跟消保官提起協商,主張旅行社如果提的出「必要費用」相關單據,如上岸後的交通運輸、入場門票等,當然可扣除費用,不然應該要全部退還;根據消保處統計,今年1月30日至3月12日間,郵輪申訴案件達48件。(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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