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要補班 這種人多上一天班沒有加班費

出版時間 2020/02/13

因應春節連假,部分公司配合公家機關,將2月15日(六)上班日挪移到1月23日。勞動部表示,若公司挪移後,2月15日這天就是正常工作日,勞工當天出勤,雇主無須加給休息日工資。但若有勞工是1月23日之後才到新公司報到,2月15日當天需依照公司規定辦理。

勞動部表示,若勞雇雙方已約定依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出勤,將1月23日出勤日與2月15日休息日對調,勞工應依公司作息出勤。

如果有勞工是在1月24日到職,等於1月23日並未參與新公司的挪移放假,這樣2月15日若上班,雇主需發給休息日加班費嗎?勞動部說,要依勞資雙方約定辦理。意即,若公司已規定當天要彈性上班,勞工仍要出勤,雇主可不用發給休息日加班費。

勞動部說,若雇主或勞工對排班出勤有疑義,可向各地勞政主管機關洽詢。(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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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表示,若公司配合政府機關挪移休息日,2月15日勞工出勤,雇主不用再加給休息日出勤工資。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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