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後放假衍生旅遊等退費糾紛 消基會2天接15通以上申訴

出版時間 2020/02/04
因疫情延後放假衍生旅遊等退費糾紛,消基會表示2天接15通以上申訴電話。資料照片
因疫情延後放假衍生旅遊等退費糾紛,消基會表示2天接15通以上申訴電話。資料照片

武漢肺炎蔓延全球25國,確診病例超過2萬,死亡427例,政府宣布延後開學,暑假延至7月15日,卻也衍生旅遊、夏令營、遊學團等退費糾紛,對此,消基會呼籲,民航局和觀光局應正視該類退費爭議,及早做出符合消費者與業者利益的決策,也建議消費者在5、6月前不宜規劃家庭旅遊行程,以免衍生的退費糾紛難解。

因應疫情升溫而延課,消基會表示,這2天光台北總部就接獲15件以上申訴電話,如取消7月4日飛日本行程,造成機票退費的3千元手續費和旅行社規費損失;原訂7月1日出國,7月10日回的廉價航空機票,想退票但退費不成;排定7月初日本親子遊,打電話長榮航空要求取消,產生退費問題;去年預報今年的夏令營,致電擬取消,服務人員拖延處理。

消基會認為,民航局和觀光局應該正視該類的退費爭議,及早做出符合消費者與業者利益的決策,本會認為,離7月尚早,辦理夏令營或旅遊團隊的企業並無實質損失,業者應配合政策,立即處理退費或簽轉梯次,以免引發消費爭議,也呼籲政府此後訂定新規定時,務必將配套措施一併釐清,以避免引發民怨。

消基會指出,依旅遊地區、時間點而衍生的退費爭議,目前「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的規定,已發紅燈警示,出發前有法定原因,如2019新型冠狀病毒疫區的解除契約者,是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導致契約全部或部分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

若旅遊地並非疫區,出發前,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已將該地區列為黃色或灰色警示,消費者想要解除旅遊契約,應依旅行業提供的收據,繳交行政規費,並應賠償旅行業的損失,如旅遊開始前第21日至第30日以內解除賠償20%旅遊費用;前第2日至第20日以內賠償30%;前1日解除賠償50%;若在旅遊開始日或開始後解除契約或未通知不參加者,則賠償100%旅遊費用。

消基會提醒,疫情尚在不可預期的狀態,在5、6月前除非必要的出差、就業或就學,目前並不宜規劃家庭旅遊行程,以免衍生的退費糾紛難解。(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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