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保規定有欠費就不能領給付,但若欠費者申請分期,先前5年內應發給的給付就會一次發給。但此規定恐造成有心人士利用此漏洞,先申請分期、繳一期欠費,領到一筆年金給付後就「落跑」不繳。衛福部已發現此漏洞,昨公告修正施行細則,明訂自2月起這類情況需繳清全部欠費,才會發給年金給付。
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331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987元。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
因國保老年給付是滿65歲就可請領,若民眾超過65歲後才來申請,只要繳清欠費,或開始繳了第一期欠費,先前這段期間應發給的給付就會一併發給。
舉例來說,若有民眾68歲才來申請給付,只要繳清欠費,或開始繳了第一期欠費,65到68歲的年金給付就會一次發給。
依國保資料,目前共有近5300人一邊領年金給付、一邊分期繳保費,平均分期40期。這些人平均積欠5萬8千多元保費,申請40期分期後,平均每期約要繳1500元。
但因先前繳了第一期保費後,先前應發給的給付應一次發給,平均每人約領了2萬元。據了解,這5300多人中確實有1800多人發生逾期未繳保費的情況,但因逾期後接下來每月發給的年金給付也會暫停發給,當事人多半會馬上補繳保費。
換句話說,若其中有人刻意利用此漏洞,繳了1500元、領到2萬元,就拒繳接下來積欠的5萬多元保費,恐產生道德風險。
衛福部說,當時是考量國保被保險人多是無工作或沒有固定收入者,才有分期繳費的規定:但實務上可能會產生道德風險,且對其他準時繳費的民眾並不公平,因此修正《國民年金法施行細則》,規定申請分期繳費者的年金給付,要等到分期全部繳完後的次月發放,且不計利息。
衛福部舉例,若有民眾在2014年10月年滿65歲,到2017年10月(68歲)才申請分期繳納保費,等到他繳納第一期分期保費後,勞保局會先發給2017年10月之後的年金給付;但2014年10月到2017年10月的年金給付,要等到民眾繳完全部欠費後,才會發給。
衛福部說,考量農曆春節將近、勞保局發放作業等問題,新規定將於下月生效。(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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