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行傘運動日漸興盛,光去年就有2萬人次參與活動。體育署提供
無動力飛行運動日漸興盛,光去年就有2萬人次參與活動,行政院消保處要求體育署進行查核,於去年6月至11月間至13家業者查核23項目,其中7項有11家業者沒提供救援計劃書、契約等資料,由於中央尚無法源依據可罰,僅屏東縣有訂定自治條例,但其他地方政府機關仍可依《消保法》要求限改,若不改最高開罰150萬元。
消保處今與體育署一同公布調查結果,目前台灣共有13家業者,分布於新北市2家、宜蘭縣1家、花蓮縣5家、南投縣2家、台東縣2家、屏東縣1家,其中違規情節最嚴重的為花蓮縣「想飛有限公司」有6項目未提供資料,包含當日飛行員及管制員公告、緊急救護救援計畫、簽訂契約、傘具管理、設置告示牌、載飛員及管制員簽到記錄,還有合格證明及管制員設置共2項部分不符規定;而屏東縣賽嘉飛行場查核成績最佳,能完整提供23項查核,僅1項管制員設置部分不符規定。
教育部體育署科長王力恆表示,目前僅有屏東於2008年訂定《屏東縣無動力飛行運動管理自治條例》,如發生事故業者沒通報體育署,可依條例第38條,開罰3千至2萬元,而教育部體育署依據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的授權,於2014年訂定《無動力飛行業輔導辦法》,由於僅為輔導辦法,除屏東縣以外的縣市政府皆無法源可開罰。
消保處副處長吳政學補充,沒有自治條例的縣市政府,若前往查核上面發現業者有缺失,可依造《消保法》33條進行調查,主管機關、縣市政府若認為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財產,可依36條要求,限期改善,包括回收、銷毀,必要時可立即停止服務提供,若不改善依造58條,處罰6萬到150萬元。
消保處要求體育署積極與地方政府溝通相關管理法規修訂事宜,也呼籲消費者進行該項活動時,確認自身健康狀況,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等病症,應避免參加活動。(陳怡文/台北報導)
行政院消保處今與體育署一同公布飛行傘稽查結果。陳怡文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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