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修法開放單車載兒童,限22公斤以下。資料照片
為維護道路交通安全,原本自行車不得負載坐人,不過未來只要符合一定條件,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也能載一名幼童。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未來只要年滿18歲的駕駛人,使用合格的自行車,並安裝合格兒童座椅,載著22公斤以下的幼童也不會違規,嘉惠不少有直接照護幼童需求的照顧者,但若違反規定,可處300到600元罰鍰。
相關條文今公告後30天內受理陳述意見,之後還須經交通部法規會內部確認,正式實施日期待法制作業程序完成後會再另行公告。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22條條文及附件23草案。過去自行車不得載人,不過草案修正只要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依規定附載一名幼童者,不在此限。
草案規定,年滿18歲駕駛人使用合格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安裝合格兒童座椅之前座椅者,附載1歲以上4歲以下且重量15公斤以下幼童為限;後座椅者,以附載1歲以上6歲以下且重量22公斤以下幼童為限。且腳踏自行車或電動輔助自行車應標示合格標章後,始得依規定附載幼童行駛道路。
草案中也規範,附載幼童的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自行車兒童座椅製造商及進口商,應於其產品中文使用說明書中加註附載幼童之相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
附件23也新增載附幼童的合格自行車的相關規範內容,包括檢測項目及標準,檢測合格後須申請自行車兒童座椅的合格標章,並標示於椅背後方或可明顯辨識處。(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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