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7萬人放著7千元不領 衛福部籲速申請國保遺屬年金

出版時間 2019/12/18
衛福部今公布國保遺屬年金補發情形,粗估要補發7萬多人但至今僅補發3千多人。唐鎮宇攝
衛福部今公布國保遺屬年金補發情形,粗估要補發7萬多人但至今僅補發3千多人。唐鎮宇攝

大法官會議去年7月13日公告釋字第766號解釋,宣告《國民年金法》第18條之1違憲,國保遺屬年金一律應追溯自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預估有7萬3千多名國保被保險人遺屬可追溯補發遺屬年金;衛福部今公布截至今年11月已補發3328名遺屬、共約1億2千萬元,但仍有7萬多名符合資格的遺屬尚未申請,預估每名遺屬約可領到7千元,呼籲民眾儘速提出。

《國民年金法》原規定,遺屬申請國保遺屬年金是自申請日起後開始按月發放,後於2016年時修法增訂第18條之1,明訂2016年3月1日之後死亡的投保人,遺屬年金改追溯從死亡當月起發給,因《民法》請求權時效為5年,遺屬仍須在投保人死亡5年內提出申請,但大法官認為,相關規定未保障人民財產權及生存權,宣告即日起失效,實質上從2013年7月到2016年2月國保被保險人死亡者,若遺屬未在被保險人死亡當月提出遺屬年金申請,都可向勞保局申請補發遺屬年金。

衛福部社會保險司司長商東福說,需補發共有4種對象,第一種釋憲聲請人直接由勞保局追溯補發,已補發共5萬7千元;第二種是已向勞保局申請但尚未核定、或已核定但處分尚未確定者,勞保局會直接追溯補發,民眾不需另外申請,已補發94人。

第三種是大法官釋憲後才向勞保局申請遺屬年金者,就由勞保局依被保險人死亡當月起發給遺屬年金,這部分已補發728人。

第四種是已向勞保局申請且核定已經確定者,追溯的部分遺屬可另外向勞保局申請補發,且申請沒有期限,但需由遺屬主動提出申請,且若遺屬死亡,就不再補發。

商東福說,第四種對象估計約有5萬多件、7萬多人,其中約8成需補發1到2個月,約9成需補發6個月內;若以平均每月最低保證3500元估算,約有8成對象可補發7000元,如全都補發,粗估約7億多元。

大法官宣告違憲已經1年多,至今卻僅補發不到5%,對此衛福部社保司專委姚惠文解釋,主要是擔心有民眾可能追溯後資格不符,例如配偶年齡未達門檻等,若廣發給所有潛在對象,民眾拿著通知函來申請,結果又被審定資格不符,恐引發擾民批評,這點會再和勞保局研究如何處理。

目前已補發的3千多人中,單人最高補發金額是21萬元,單件(不只一人)最高金額為31萬元。

國民年金保險2008年10月起開辦,334萬名未投勞、農、軍、公教等其他社會保險者,如家庭主婦和失業者,25歲以上到未滿65歲前會自動納保,目前每月保費為932元;按時繳費者,保險期間可領生育、喪葬給付;繳費至65歲後,每月至少可領3628元老年年金給付。

若符合3種情況者之一遺屬即可請領遺屬年金,包括被保險人在加保期間死亡;或領取年金期間死亡;或年滿65歲但尚未請領年金前死亡,符合請領條件及順位的遺屬可請領遺屬年金,其中第一種情況遺屬仍比照本人計算給付金額發給,第二、第三種情況則是折半按月發給。(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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