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教育部回應、台大回應)
台灣大學學生會學生代表選舉預計後天進行,有鑑於過去「電子驗證」選舉方式引發爭議,今年改為傳統投票方式,但台大學生會今天出面控訴指,指導老師表明願意具名申請選舉名冊並負一切法律責任,但校方卻拒絕提供選舉人名冊,等於阻礙學生會進行選舉,宛如倒退到30年前的威權校園,呼籲台大校方依法提供選舉人名冊,不要延宕或阻礙選舉進行。
台大指出,有關學生會要求校方提供全校學生名冊,包含學生姓名、學號與學院別等,以供學生代表選舉之用,因有違反《個資法》第15條與第16條之虞,故校方將輔導學生會,以無違法疑慮的方式進行選舉,以衡平《個資法》與《大學法》的相關規定,兼顧輔導學生自治組織選舉與保護學生個資之責,而相關請教育部解釋公文正以最速件處理中。
台大學生會今早在台大校門口前舉辦記者會,學生會長凃峻清指出,台大學生會過去4年以「電子驗證」方式,透過學生刷學生證進行投票,由於學生會經費有限,沒有能力開發出值得信賴、穩定、安全的驗證或投票系統,台大網路系統也無法承受流量,造成選舉停擺,甚至是選舉無效。
凃峻清指出,台大學生會在9月起就向學務長、教務長告知,將採取紙本選舉投票,台大學生代表大會也已修法將選舉的形式規範在「名冊身分驗證、紙本選票投票」的方式,作為唯一的投票方法,且學生會的指導老師、台大社會系教授陳東升表明願意具名申請選舉名冊,並負一切法律責任。
凃峻清批評,台大校內各單位互踢皮球,不願負責,只以可能違反《個資法》回應,台大法務處表示只願意「做出最保守的解釋」,即《大學法》明定的學生會選舉不是教育行政的目的,但學生會認為,校方有義務解決問題,卻直到今天聽說學生會要召開記者會,才要發文詢問教育部的意見,這明顯是台大校方阻礙台大學生會選舉委員會進行選舉,讓台大倒退到30年前的威權校園,呼籲台大校方趕快把髒手拿開,依法提供選舉人名冊,協助選舉進行。
民進黨不分區立委候選人、身為台大第二任學生會長的台大社會系副教授范雲,今也出面聲援學生,范雲指出,學生會是學生自治的核心,台大校長管中閔當初為爭取個人權位而高喊大學自治,但現在卻違反《大學法》,不願意協助學生會舉辦選舉,過去學生會選舉,校方都有提供選舉人名冊,很遺憾校方竟然不願提供,呼籲管中閔不要讓校園回到30年前的威權校園,根據《大學法》要求,提供選舉人名冊,協助學生辦理選舉。
學生會的指導老師陳東升也批評,既然學生會願意把選舉做到最好,身為老師立場當然是盡力幫助,也願意負起法律責任,他還詢問過其他大學,其實可以讓教務人員及學務人員,帶著選舉人名冊到現場幫忙確認學生身份,顯示這是可行方式,但很遺憾,台大校方卻是消極推諉,沒有教育理念與願景。
到場聲援的台大學代會代表鄭景平也說,學生會從9月起就跟校方溝通,但聽聞直到今天校方才要發文詢問教育部,大家有聽說,中選會選舉時,沒有提供選舉人名冊嗎?這顯示台大校方就是不想扛責任。
凃峻清也補充說明,據他了解,大約7、8年前,校方會提供選舉人名冊(包含在學學生的姓名、學號與學院別),儘管校方以可能違反《個資法》為由而不提供,但《大學法》明白條列,輔導學生會選舉,是學校進行教學與教育行政的目的,此目的並無違反個資的疑慮,而且東華大學的學生會選舉,也是以選舉人名冊的方式進行,呼籲台大校方依法提供選舉人名冊,協助選舉進行。
教育部指出,學生自治有益於學生校園民主意識啟蒙、公民意識的養成,《大學法》第33條也賦予各大學應輔導學生成立學生會及其他相關自治組織,因此學校基於輔導立場應積極扶助學生自治發展。
經教育部了解,各大專校院為協助學生會辦理選舉,對於提供學生會選舉人名冊,在不違反《大學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原則下,作法不盡相同,有關台大學生會選舉相關問題,教育部將請台大在大學法的基礎上,尊重學生自治組織的決議,以平等互動與開放多元的態度,主動積極與學生會討論可行方案,並提供必要的行政協助。
教育部表示,各大專校院或學生會在學生會選舉時,若有適用個資法上疑義,教育部會積極予以協助,必要時,將會請個資法主管機關國家發展委員會就適法性問題進行釋疑,以協助各校落實學生自治及校園民主。(許敏溶/台北報導)
發稿時間:1018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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