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衛生局抽驗冬至湯圓,台灣塩酥雞大直總店使用的可口圓標示不符規定。北市衛生局提供
下周日冬至將屆,台北市衛生局前往湯圓飲食店等處共計抽驗20件產品,品質檢驗結果均符合規定。惟1件可口圓外包裝標示內容物具食用色素紅色7號及紅色40號,檢驗結果卻未檢出食用色素紅色40號,標示不符規定經查證屬實,依違反《食安法》,可處分製造業者4萬至400萬元罰鍰。
本次共計抽驗15件湯圓及5件配料製品,包含芋圓、粉圓等,檢驗項目為防腐劑、順丁烯二酸及著色劑,並同時針對5件包裝產品進行標示查核,結果在台灣塩酥雞大直總店抽驗的1件可口圓標示不符規定,經查標示違規產品來源為新北市可可可食品公司,已移請新北市衛生局查處。
根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食品包裝標示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者,可依違反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第1項,處分製造業者新台幣4萬至400萬元罰鍰。北市衛生局呼籲,湯圓製造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括產品的品質衛生、人員、設備及環境衛生等。
北市衛生局建議,消費者於湯圓製售場所選購湯圓製品時應注意4點:第一,注意工作人員手部清潔衛生,例如不得留指甲、不得配戴飾物、不得塗指甲油、不得有傷口,並需穿戴乾淨之工作衣帽。第二,製造場所盛裝湯圓之容器及工作檯面、天花板、牆壁及地面應保持乾淨。
第三,注意配料如紅豆、八寶豆、芋圓等的新鮮度及保存方式。第四,注意完整包裝產品標示之有效日期,若選購冷凍(藏)湯圓需再檢視保存溫度,並查看販售場所之溫度是否符合,例如冷凍產品,應放置在-18℃以下冷凍櫃販售;冷藏產品,則應置放7℃以下冷藏櫃販售,以保持產品最佳鮮度及防止質變。(林芳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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