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火生煤許可量可放寬惹怒中市府 環署:少點口水多點專業

出版時間 2019/11/27
環保署表示,台中市府誤解規定,且此條款已存在18年之久。中市府提供。
環保署表示,台中市府誤解規定,且此條款已存在18年之久。中市府提供。

台中市政府表示,環保署先前發文給台中市環保局,台中火力發電廠燃煤發電許可量得放寬10%,引起市府不滿。對此環保署表示,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所規定的操作條件得有10%容許差值,是因為實務操作上需要緩衝,規定已行之多年,過去與現在的許可證上皆有載明。

環保署表示,許可證有10%之容許差值是「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此規定已經存在18年之久,所謂的放寬生媒許可是台中市政府對法令規定誤解。

環保署指出,許可證中規定10%的寬限值,是基於在現實的操作條件下一定會有操作條件跳動的狀況,因此讓取得許可證的場所有緩衝,過去中火的許可證上也有載明10%容許差值的內容。

「希望空污防制能多一點專業,少一點口水。」環保署表示,減少生煤使用量固然可減少污染排放量,但應以合法、合理的方式達成。環保署也說,從專業角度談,污染改善非僅僅只有減煤一途,加裝污染防制設備、改用低污染燃料等亦可大幅減少排放量、改善空氣品質。(陳俐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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