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食安新規將上路 液蛋禁用破殼蛋違規重罰300萬

出版時間 2019/11/07

為確保民眾食的安全,衛福部食藥署今公布多項新制,包括明年元旦起禁止使用破殼蛋製作液蛋,液蛋也須標示殺菌或未殺菌,若標示為殺菌液蛋,則不得檢出沙門氏菌,上述新規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明年7月起將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列為食品添加物加強管理。此外,今也預告擬將「羅漢果醣苷萃取物」增列為甜味劑,因為要60天預告期,預計也將於明年上路。

近年爆發數起液蛋食安危機,黑心業者將以逾期蛋、破殼蛋混製成液蛋銷售引起大眾恐慌,食藥署今公告,自明年元旦起禁止使用破殼蛋製作液蛋,液蛋也須標示殺菌或未殺菌,若標示為殺菌液蛋,則不得檢出沙門氏菌,上述新規違者最高可開罰300萬元。食藥署科長廖家鼎指出,為確保液蛋衛生安全,該署訂定「液蛋衛生標準」及「液蛋產品標示規定」,明定破殼蛋不得作為液蛋原料蛋使用,但若僅是蛋殼些微裂痕,蛋殼膜完整、外在沒有污垢黏附,且蛋汁內容物也沒有洩漏,則不在此限。

廖家鼎也說,新制也規定液蛋需在品名顯著加標「殺菌」或「未殺菌」字樣,並標示有效日期及保存條件,若為殺菌液蛋,即不得檢出沙門氏菌,而未殺菌液蛋生菌數也不得超過每公克10的6次方CFU,未殺菌液蛋也須在外包裝標示「本產品須使用於生產經充分加熱或其他足以達到有效殺菌之食品」或等同意義的警語。

廖家鼎說,上述液蛋新制將於明年元旦起上路,若遭查出液蛋不符衛生標準或標示不符規定,可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開罰3萬到300萬元,若涉標示不實或誇大宣稱,則可罰4萬到400萬元。

另食藥署今還發布多項新制,俗稱笑氣的「一氧化二氮」在食品中可運用於起泡劑、推助劑,如噴式鮮奶油即有使用,自明年7月起將比照國際標準列入食品添加物加強規範,業者必須先取得許可證、並要在標示上載明。

食藥署今也預告將比照日本及美國相關規範,擬將「羅漢果醣苷萃取物」增列為甜味劑,經60天預告期後,若各界無異議再行公告上路。

此外,在維生素、礦物質等錠狀膠囊狀食品營養標示方面,以往規定標示必須採並列格式,但業者反映版面不一定能容納,該署也決議放寬,只要將標示在同一版面,可切割表格格式;此外克數也可以國際通用的g表示,上述放寬標示新制即起上路。(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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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元旦起禁止使用破殼蛋製作液蛋。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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