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增:北市衛生局的說法、量販店回應)
擁有一甲子歷史的鬼女神醬油,廣受許多大餐廳、總鋪師、小吃店愛用,然而標榜研發出不含防腐劑的頂級「金味原液」如今卻遭衛生局打臉!台北市衛生局表示,「金味原液」檢出防腐劑對羥苯甲酸丁酯0.045g/kg(標準:0.25g/kg以下),雖未超出標準,但與標示宣稱不含防腐劑不符,依違反《食安法》規定,處來源廠商台宮公司4萬元罰鍰。
台北市衛生局抽驗15件市售包裝醬油醬料,包含8件醬油、7件其他調味醬,醬油檢驗防腐劑、氯醇化合物,其他調味醬檢驗防腐劑、甜味劑,結果均符合規定,但進行標示查核時,家樂福重慶店販售的1件「金味原液」不符規定。最後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及同法第45條,開罰「金味原液」來源廠商台宮公司4萬元。金味原液一公升的市場售價約90~100元。
北市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怡婷說,台宮公司給衛生局的回覆是因為有兩條製造產線,另一款含防腐劑的「味原液」包裝瓶長得跟「金味原液」一樣,導致不小心貼錯標籤。目前要求業者限期在12月20日前回收產品並完成標示改正,後續抽測若再被驗出防腐劑將會加重處罰。
《蘋果新聞網》致電台宮公司,業者解釋,金味原液和味原液共用一條管路,接獲北市衛生局通知,起初推測是把味原液誤貼上金味原液的商標,但後來內部調查確認是因為管路使用久了,殘留的防腐劑導致金味原液受影響。
業者強調,公司60幾年來秉持傳承老一輩的做法,並非刻意隱瞞產品不實。目前已將金味原液從通路下架,往後金味原液出廠前會先化驗確認無防腐劑才銷售,同時也會考慮將兩種產品的管路分開。
北市衛生局呼籲,製作醬料業者勿濫用食品添加物,應重視製作過程、環境衛生及自主管理情形。包裝食品外標示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2條規定,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內容物名稱、食品添加物名稱。
另醬油於今年1月1日起依製程應標示「速成」、「水解」、「混合或調合」及「釀造」字樣等新規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家樂福表示,目前賣場販售的鬼女神醬油共4款,此查驗表示不符的金味原液已正進行下架作業並將銷毀,後續將持續追蹤,下架數量則無法透露;如有購買金味原液的消費者也可持購買發票和商品進行退換貨。(林芳如、許稚佳/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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