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族注意!台北市政府環保局宣布,遭環保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而查報拖吊的自行車,自11月1日起將收取廢棄自行車的移置費及保管費,移置費每輛車每次100元,保管費第1小時免費,之後每12小時(半日)25元,未滿半日以半日計,採累進計費,民眾若要領回車輛,須繳清移置保管費才得以領回,否則拖走的車輛一個月內無人領,期滿將依廢棄物處理。
環保局表示,近年綠色運輸風氣盛行,使用自行車代步、運動的民眾越來越多,但是不騎的自行車卻常被棄置在道路上,任風吹日曬雨打,最終零件損壞鏽蝕,或被當做放置廣告物,或被用來佔據停車位,影響市容,近年在道路上被該局認定為「廢棄」或「不堪使用」的單車逐年成長,2013年有8千輛,去年已成長至1.5萬輛,車輛數逐年成長。
環保局廢清科長黃寬助說,自行車無車牌,以往民眾領回遭拖吊的單車毋須繳交移置及保管費,難達勸阻效果,而交通局、停管處拖吊及移置車輛需依《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車輛自治條例》繳交移置及保管費,該局考量使用者付費原則,自下月起比照辦理,一旦經環保局張貼公告廢棄清理公告的單車,7天內車主未移置,該局將予以拖吊,若車主在拖吊的一個月內領回,需繳交移置及保管費,若一個月內未領回,將依廢棄物處理車輛。
環保局說,此次廢棄慢車拖吊的種類含自行車和三輪以上慢車,其中自行車包括腳踏自行車、電動輔助自行車、電動自行車;三輪以上慢車包括人力行駛車輛(三輪以上客、貨車、手拉(推)貨車等)及獸力行駛車輛(牛車、馬車)。另外,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2之1條規定,道路上自行車只要達廢棄車輛的標準,例如:手把、腳踏板脫落、鍊條脫落、鏽蝕、剎車線斷裂及輪胎破損等失去原效用情形,就會在車身上張貼通知請車主在7天內自行移除,未移除的自行車將被拖吊到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保管30日,保管期間內未領回,就會被當作廢棄物處理。
環保局說,若民眾欲領回被拖吊的廢棄自行車,可於上班時間至環保局各區清潔隊分隊辦理,領回時須攜帶車主身分證及車鑰匙,確認為車主並繳費後才能領車。(郭美瑜/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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