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送險象6】Uber Eats知法犯法!事發5天拒通報 北市重罰30萬

出版時間 2019/10/18
Uber Eats今遭北市府開罰30萬元。資料照片
Uber Eats今遭北市府開罰30萬元。資料照片

國慶連假期間發生多起外送員送餐意外,北市勞動局今天表示,針對上周日(10/13)晚間發生的Uber Eats黃姓外送人員職災死亡案件,今已做出裁罰,認定業者未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37條第2項規定進行通報,加上有規避法定義務的情形,因此裁罰雇主30萬元。

勞動局表示,本案經勞檢處檢查後發現,Uber Eats在台灣有稅籍登記(係境外電商登記),但無公司登記,因此透過委任或服務合作備忘錄方式,分別與香港商比錫茲有限公司、易得汽車貨運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易得公司再與外送員以電腦平台方式簽訂合約。但勞動局主張,由於合約內容由Uber Eats提供,加上外送員工資由Uber Eats支付,認定Uber Eats為外送員之實質僱主。

勞動局職安科康水順科長表示,目前違反《職安法》部份已完成檢查,經訪談筆錄及取得的文件認定,該名罹災勞工與Uber Eats具有僱傭關係,由於僱主事發至今沒有進行任何通報,加上勞動局認定僱主有故意違反法定義務的情形,因此加重開罰。

勞動局補充,本案外送員於發生職災死亡後,Uber Eats在當天23時左右就對透過媒體對外說明,顯見Uber Eats知悉事故的發生卻未通報,認定屬故意違反法定義務。特別是勞動局早在今年8月30日、9月9日,就邀請Uber Eats等多家平台業者開會並告知他們應遵守《職安法》規定,種種原因都顯示Uber Eats明知法令卻依然違法。

勞動局長賴香伶表示,平台業者標榜食物外送之快捷性,卻罔顧外送員的行車安全,更以送達時間做為工作獎金的依據,導致外送員為了達到目標,常常在外送過程中高速行駛、穿梭車陣當中,勞動於在事前已多次向業者宣導,結果仍發生憾事,考量Uber Eats違法行為嚴重影響公共秩序,受責難程度高,依行政罰法、職業安全衛生法裁處罰鍰30萬元。

為了改善外送員職場環境,北市勞動局也在今日下午召開第一次「外送人員保障專案會議」,除了報告該案處理進行,也正在研擬自治條例的初步草案等,會儘速制定保障外送人員的相關法規。(陳思豪/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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