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條款上路首日 交通部取締8件違規案

出版時間 2019/10/07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Uber駕駛若報考10月底前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將可免罰。資料照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Uber駕駛若報考10月底前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將可免罰。資料照

Uber條款昨日首上路,交通部公路總局也在昨日取締8件違規案。不過針對這些違規的案例,公路總局表示,租賃車業者在11月5日前提送報考的代僱駕駛名單,這些遭取締者就可以免罰。

有「Uber條款」之稱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昨天上路首日上路,交通部也如期執法,昨日共取締8件違規案,Uber與租賃車合作載客將不得再比照計程車短途收費,需至少以1小時以上計費,Uber駕駛若仍要維持計程車營運模式,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不過有Uber代僱駕駛反應來不及報考,交通部因此再敲定給予「有條件緩衝期」,這些代僱駕駛必須報考10月底前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場次,否則將面臨開罰,另也必須在11月底前掛計程車牌。

交通部日前表示,對於有意轉型成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於11月5日前提送,之後將予以備查,對於所載之輔導對象不予裁罰,11月5日取得所有輔導計畫清單後會比對名冊,若是有報考的代僱駕駛將可免罰。

交通部表示已與內政部合作,增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期待讓所有有意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的租賃車駕駛,可以在10月底之前完成考試與領取執業登記證。(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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