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駕駛未考小黃執業登記證 明起最重罰9萬元

出版時間 2019/10/05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Uber駕駛若報考10月底前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將可免罰。林啟弘攝
交通部長林佳龍表示,Uber駕駛若報考10月底前的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將可免罰。林啟弘攝

「Uber條款」即將於明天(10/6)上路,未報考計程車執業登記證的Uber駕駛,明將面臨開罰9千到9萬元;另外,11月底未掛計程車牌,12月起將全面取締。交通部長林佳龍今(10/5)說,法規上路是希望讓每個產業都有路可走,都有秩序,「明天過後,太陽還是會升起」,人車都要納管才能公平競爭。交通部表示,明起如期執法,但Uber駕駛若已報考10月底前考證場次則不開罰。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表示,交通部若10月6日後未能嚴正執法,計程車將全面展開抗爭。

有「Uber條款」之稱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條之一明起上路,Uber與租賃車合作載客將不得再比照計程車短途收費,需至少以1小時以上計費,Uber駕駛若仍要維持計程車營運模式,需考取計程車執業登記證,但因Uber代僱駕駛反映來不及報考,交通部敲定將再給予「有條件緩衝期」,Uber駕駛必須報考10月底前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場次,否則將面臨開罰,另也必須在11月底前掛計程車牌,12月1日起,Uber的人、車再不合法,將全面開罰。

交通部表示,政府落實「車合法、人合法」的原則沒有改變,運管規則103之1條10月6日起將如期執法,但由於先前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額度不足,因此交通部也一併提出配套,對於有意轉型成為多元計程車的駕駛,須由租賃車行造冊輔導計畫,詳載人、車資料,並於11月5日前提送,之後將予以備查,對於所載之輔導對象不予裁罰。交通部強調,明起將如期取締違法Uber,但11月5日取得所有輔導計畫清單後會比對名冊,若是有報考的代僱駕駛將可免罰。

交通部表示已與內政部合作,增開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證的報考場次與人數,期待讓所有有意轉為多元化計程車的租賃車駕駛,可以在10月底之前完成考試與領取執業登記證。

交通部長林佳龍今說,明天是10月6日,運管規則103條之1要上路,希望讓每個產業都有路可走,都有秩序,大家發揮各長,受益的是消費者,而不是把別人拉下來;大家很好奇,明天10月6日過後會怎麼樣,「明天太陽還是會升起來」,計程車和租賃車各有發展空間,人、車和平台要納管,才能公平競爭,才不會讓乘客權益及安全受影響。

林佳龍呼籲,針對Uber代僱駕駛考領計程車執業登記證,已讓考試時間延後到10月底,之前考試報名場次不夠,現在已提供將近2萬名報考名額,他呼籲所有代僱駕駛在這段期間來申請考試,如果通過就可取得執業登記證,如果沒過,會再延長一個月補考,車子也會納管,這將是轉型合法「末班車」,若這次沒有報名,以後將不會有緩衝期了。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則表示,交通部應公告對於現行Uber非法營運之輔導期,如期在11月底完成,落實《公路法》第34條分業營運原則,不應讓Uber非法營運情況無限延長,除重創政府公權力之外,更造成合法計程車及合法租賃車權益受害;若實際從事派遣業務之Uber平台未合法申請執照,而持續假藉人頭公司或人頭車隊當外衣包裝無照營業事實,合法計程車業礙難協助Uber並與之合作。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表示,交通部若於10月6日之法定期限屆至後,未能嚴正執法,落實分業營運原則,計程車聯盟將全面展開抗爭,以爭取公平合法營運環境。(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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