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1)發生南方澳跨海大橋倒塌,壓垮3艘漁船,波及14名外籍漁工,造成8傷、5死、1失蹤,慘況引發討論,而批踢踢有網友自稱曾擔任海巡,看過外勞移工的可憐處境,包含下班不能上岸、只能睡船上等,對此漁業署表示,目前沒有任何規定限制外籍漁工上岸。
批踢踢有網友自稱曾擔任海巡,看過外勞移工的可憐狀況,寫道「這些外勞漁民真的很可憐,只能睡船上。港口那麼臭又那麼冷,下班居然不能上岸,要幫船東顧船,還沒有加班費」。
漁業署副署長王正芳表示,沒有規定不能上岸,所有境內、境外聘雇的外籍漁工,若經合法聘雇、依法入境,都可上岸自由活動,只是中國大陸漁工上岸後有特定活動區域、安置所,不過現在雇用的外籍漁工以印尼、菲律賓、越南等其他國家居多。
漁業署表示,外籍漁工分境內、境外聘雇,境內聘雇屬勞動部管理,依據《就業服務法》引進,所有規範都由該法管理,保勞健保,薪水也依台灣規定的勞工基本薪資,而境外聘雇則由該署管理,法源是《境外僱用非我國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不會有勞健保,但經營者要幫漁工投保商業保險的人身意外險,月薪則為450美元。
漁業署說明,境外聘雇的漁工,在漁船進港後若要上岸,船主要附安置計畫書給縣市政府備查,包含外籍漁工的名字、居住地點、時間等,而漁工最長可待14天,期間不會限制漁工行動。
至於扣薪等苛待外籍移工等行為,漁業署也說,某些新聞、NGO提及的扣薪等問題,部分不是發生在台灣,而是在來源國,許多外籍漁工在來源國簽約時,根本不清楚自己到底簽了什麼約,導致被來源國仲介依各種名義東扣西扣。
漁業署表示,我國無法去管國外仲介,所以針對台灣仲介業者宣導,法規開罰重,政府也會檢視合約才給予雇用,台灣業主就不會去苛扣、沒發薪水給漁工,由於較多問題發生在來源國,台灣也向其宣導簽約前要看清楚。
另外,台灣有訪查員,會向漁工詢問狀況,如休息時間、是否有吃飽,或有不當對待等,基本上現在台灣船主都不會有這些非法行為,因為執法嚴格。(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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