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控護航親兒拿碩士當講師 僑光科大校長:將提訴願

出版時間 2019/09/24
僑光科大校長楊敏華今接受電訪時,針對教育部裁處公文表示將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資料照片
僑光科大校長楊敏華今接受電訪時,針對教育部裁處公文表示將提請訴願及行政訴訟。資料照片

台中市僑光科大校長楊敏華遭控讓兒子楊正以外籍生身分入學,只花了2年半就讓兒子取得學、碩士學位,並聘任兒子為該校通識中心講師,全案經教育部調查,認為校方紊亂招生程序,除裁罰校長50萬元、副校長30萬元,並要求董事會檢討校長適任性,楊正的碩士學位也將遭取消。楊敏華24日晚間接受《蘋果新聞網》電訪時直呼冤枉,表示將在30天內提請訴願和行政訴訟,一切靜待法律判決來還他清白。

全案因僑光科大前老師爆料而揭發,楊正今年7月取得碩士學位後,學校8月即公告聘任他為講師,明顯違反《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2條「各級學校校長不得任用其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為本校職員或命與其具有各該親屬關係之教師兼任行政職務」。
 
教育部技職司調查後認為,僑光科大處理楊正案,以紊亂招生程序,18日對校長楊敏華祭出50萬元、副校長兼教務長林群博30萬元處份,並認定僑光科大有行政上疏失,未來將扣減補助款或招生名額,另外也要求僑光科大董事會,檢討楊敏華擔任校長的適當性。
 
對於教育部寄發行政處份公文,僑光科大校長楊敏華證實,已收到教育部對他及教務長分別裁罰50萬及30萬元的公文,至於取消兒子楊正的學、碩士學位的公文尚未收到,他今是透過媒體報導才得知。
 
楊敏華強調,兒子以外籍生進入僑光科大就讀,取得學士及碩士學位,都是遵照《大學法》相關規定,並依據大學自治、大學自主辦理,完全合乎規範;對於教育部的行政處份,將在30天內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讓司法還我及學校清白。(王煌忠/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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