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假代價】​變相鼓勵論文造假挨批 科技部將修懲處規定

出版時間 2019/09/09
科技部「研究誠信辦公室」2017年在科技部長陳良基揭牌後成立,但學倫問題仍不斷爆發。資料照片
科技部「研究誠信辦公室」2017年在科技部長陳良基揭牌後成立,但學倫問題仍不斷爆發。資料照片

中研院生物化學研究所前所長陳慶士去年違反學倫案轟動國際,但科技部懲處僅以化名方式公布,且僅對陳停權5年,並追回研究主持費60萬元,遭批輕放,甚至變相鼓勵造假,科技部澄清,陳的犯行是在法令修改前,故不公布名字,而陳懲處較輕,是因陳僅以其中6篇論文申請科技部研究計畫,但科技部將修改相關辦法,未來就算論文未向科技部申請經費,只要有明確違反學倫,都會被列入相關懲處參考,草案預計明年1月1日起生效。
 
科技部指出,今年1月19日修正發布學術倫理案件處理及審議要點,對於違反學倫案件,除了停權2年以下屬情節輕微案件外,都是以公開為原則,但陳慶士案件發生在去年要點修訂之前,因為法律不溯及既往,加上學術倫理審議會決議不公開,故最後以去識別化方式摘要公開。
 
另國外單位雖認定陳慶士有8篇論文涉及造假,科技部卻只認定6篇,科技部回應,因陳慶士只用6篇向科技部申請研究經費,故科技部僅能就這6篇審查是否違反學倫,另外2篇未向科技部申請經費,就沒有違法「審查判斷或資源分配公正之虞」問題。
 
不過,科技部指出,現預計修正相關辦法,未來不管是否向科技部申請研究經費,只要是明確違反學倫,不管在國內或國外,都會列入相關懲處參考,目前修正草案刻正辦理預告程序,預計明年1月1日起生效。
 
至於陳慶士被認定有8篇研究造假,郭明良同樣8篇造假,停權時間卻不相同,科技部表示,除了上述違反學倫認定篇數不同之外,可能在造假樣態上的嚴重程度不一,不能只以篇數相近就認為處罰要相同,但因學術倫理審議會的審議內容不能公開,科技部也無法確認真正原因。(許敏溶/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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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科技部大小眼! 中研院前所長陳慶士論文造假案「輕放」還不公告真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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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2019/09/09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