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個月461輛車佔用親子停車位挨罰 北市最嚴重

出版時間 2019/08/30
曾有家長哀號「親子優先車位根本沒用」。資料照片
曾有家長哀號「親子優先車位根本沒用」。資料照片

為推動親子友善環境,政府明訂政府機關公營事業、鐵路車站、航空站、捷運轉乘站、百貨公司醫院跟遊樂園區,需要依法設置婦幼親子車位,但卻頻傳占用事件,歷經1年勸導,6月29日起正式開罰,佔用者可罰600到1200元,至今短短2個月已有461名車主遭罰,其中以台北市最多,開出378件罰單。

政府實施公共場域和賣場設置婦幼親子停車位,明訂未孕婦或搭載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相關停車識別證及占用停車位,今年6月29日開始,正式可依法開罰600元到1200元。

交通部表示,該新制今年6月29日開罰前,已歷經1年勸導期,該期間共有4萬6千多件違規採勸導未開罰,今年6月29日起開始舉發,也受理民眾檢舉案件,總計7月至昨天為止,已經開罰461件,其中以台北市最多,高達378件,新北市則有51件,金門有21件,嘉義則有6件,基隆則有5件。

交通部指出,孕婦及育兒車位係屬友善孕婦及育兒家長之便民措施,提供孕婦及兒童上下車使用,惟基於駕駛人及乘客多數時間均不在場,以停放之車輛前擋風玻璃內放有停車位識別證明,認定為符合資格;如未乘載孕婦或6歲以下兒童,不得使用停車位識別證明,亦不得占用停車位。因此,請一般民眾將孕婦及育有6歲以下兒童停車位留給孕婦及育兒家庭上下車使用。

交通部表示,民眾發現有違規占用孕婦及育兒車位時,倘屬路邊停車場,可向警察機關檢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舉發;若為路外停車場包括賣場、百貨公司、醫院等附設之停車場,可向停車場主管機關檢舉,依停車場法處罰。呼籲公共停車場設置之孕婦及育兒車位,不論其收費與否,如有違規占用之事實,都會依上述規定處罰,請一般民眾不要違規占用。(李姿慧/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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