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車要上路 得先申請臨時通行證

出版時間 2019/08/26
混凝土泵浦車。資料照
混凝土泵浦車。資料照

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草案規範,未來只要國內營建工程需要,具固定特殊設備,不具載貨空間之特殊規格特種車,可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就能行駛道路上。法規自即日起預告30天,接受各方意見陳述。

去年仰德大道發生混凝土泵浦車重大車禍後,公路總局召回全台1400多輛的混凝土泵浦車全面檢驗,結果驗車合格率不到1成,造成桃園地區逾30位司機發動集體驗車,試圖「包圍」桃園監理站,司機們強調規定不切實際,加上設備一定超重,要求監理所應以「特種車」審驗。

因國內建築工程發展,經常可以看到混凝土泵浦車行駛在一般道路上,用路人看到都會主動閃避。交通部今預告修正《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條文,檢討專供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的特種車其總重上限,並參考國外車輛管理制度,讓具備特殊規格但未能符合車輛型式安全審查的車輛,能申請臨時通行證行駛在道路上。

倘若業者有需求,可繳交公司或行號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特殊規格特種車輛的來歷、規格資料,以及4個月內的保養紀錄,向公路監理機關申請核發臨時通行證,憑證行駛;而駕駛人必須攜帶臨時通行證,且行駛於最外側車道,裝置合規的標示做提醒注意。草案也規範,倘若有損壞道路、橋梁之虞者,不得核發臨時通行證。

根據草案規範,未來專供營建工程、不具載貨空間的特種車輛都有其總重量限制,前單軸、後單軸車輛不得超過20公噸,前雙軸、後雙軸車輛限制不得超過35公噸。(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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