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推銷100元抽血篩檢肝癌 醫事檢驗所遭罰12萬停業3月

出版時間 2019/08/23
醫事檢驗所人員進入公司行號推銷。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醫事檢驗所人員進入公司行號推銷。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桃園市衛生局接獲民眾陳情,檢舉一家醫事檢驗所假借預防保健等名義,至民宅、公司行號,向民眾推銷100元即可抽血檢驗肝癌,之後再安排人員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確認醫事檢驗所確有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同意抽血檢驗,再於現場伺機推銷其他高價自費檢驗項目,因違反《醫事檢驗師法》重罰12萬元,並勒令停業3月。
 
民眾指稱,某醫事檢驗所派員藉由預防保健或宣稱配合衛生所做健康巡迴檢查名義,至民宅、公司行號、車站攤位及商家等處,向民眾推銷僅需100元即可抽血檢驗肝癌,之後再安排人員到府或定點進行抽血。
 
衛生局立即派員稽查,確認該醫事檢驗所確有以低價行銷方式誘導民眾同意抽血檢驗,再於現場伺機推銷其他高價自費檢驗項目,此行為已違反《醫事檢驗師法》第30條規定:「醫事檢驗所不得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依違反同法第30條及第36條對張姓負責人罰款12萬元,並審酌該醫事檢驗所在其他縣市也有同樣違規行為,故為保護市民健康,加重對該醫事檢驗所停業處分3個月。
 
衛生局指出,違規的醫事檢驗所,分別於5月9日、17日及7月11日在桃園市及其他縣市以不正當方法,招攬業務,經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及基隆市衛生局共計裁處3次在案,審酌這家醫事檢驗所屢次受罰不改善,仍未停止其違法行為,足可認定情節重大,故此次再依《醫事檢驗師法》第41條裁罰負責人10萬元整,另考量該醫事檢驗所負責人對其檢驗所未善盡督導責任,併依違反同法第36條裁處2萬元及3個月停業處分。
 
衛生局為確保民眾健康安全,對於醫事檢驗所以不正當方式招攬檢驗業務(外出到府抽血檢驗),均嚴格查辦,統計自去年迄今共計裁處4案。衛生局呼籲,民眾如遇有自稱醫事檢驗所人員告知係以配合衛生所檢查之名義,或提供優惠檢驗價格等不正當招攬方式,請務必加以拒絕,並可向桃園市衛生局舉發或提供相關佐證(如價目表、預約申請單、檢驗報告單…等),以免受騙,引起相關爭議,如仍有疑問可致電衛生局03-3349563洽詢。(突發中心石明啟/桃園報導)

醫事檢驗所人員違法推銷。桃園市衛生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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