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館保甲所(圖左)位在舊館派出所旁。詹智淵攝
彰化縣警察局溪湖分局13日上網公告招標,表示即將進行舊館派出所舊廳舍拆除工程,由於工程內包含日治時期的舊館保甲事務所,文化局與地方人士得知後十分震驚,認為該保甲事務所是具有高價值的文化資產,警察局卻事先未與文化局溝通,文化局16日趕緊派員前往勘查並先暫列古蹟、進行保護。文化局長張雀芬說,舊館保甲事務所已經具有視同古蹟的身分,擅自拆除、毀損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5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金。
文化局長張雀芬表示,2017年時曾對舊館保甲所做過價值性評估,當時就評估為高價值的文化資產,曾建議警方如有修繕、改建需求,事先最好與文化局討論;溪湖警分局表示因為占用到部分民地,地主要求拆屋還地加上目前用不到該建物,才會想拆屋還地,現在被暫列古蹟,警方一定會依相關規定辦理,暫停相關作業。
文化局邀集專家學者組暫定古蹟處理小組前往勘查後,認為舊館保甲所為日治時期木造斜屋頂建築,造型及細部具特色,且構造保存尚稱完整,加上屬於日治時期保甲事務所隸屬警政系統,辦理過居民戶政及宣導政令相關事宜,具文化資產保存研究價值,決議暫列古蹟,並依規定將於六個月內完成審議。
埔心鄉長張乘瑜說,1895年清朝將台灣割給日本,1898年日本在台成立保甲系統,在地方治理上有其歷史發展可循,加上該建物保存算完整,保存下來不但可以當作舊館國小的文史館、地方的文化館跟圖書館等使用,還可結合百年的羅厝天主教堂跟寶島歌王黃三元的故居,發展地方觀光,為居民留下共同的歷史回憶。 (詹智淵/彰化報導)
舊館保甲所為日治時期建築。詹智淵攝
保甲所建築體保存還算完整。詹智淵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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