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律師看法)
繳完停車費後,多久開走車子才算合理?1名男子日前把賓士車停在彰化1處私人停車場,繳費後隔6分鐘開走車子,沒想到停車格擋板重新升起,刮壞車子,維修費逾2萬元。但業者拒絕賠償,強調繳費機上已標註繳費後3分鐘要離場,是男子動作太慢;《蘋果新聞網》實測,擋板在繳費後近6分鐘會重新升起,從繳費機走回車子的三十秒,加上這名男子當天還需要安頓嬰兒、設定導航系統,以致無法在時限內駛離;縣府指出,雖然法令未規範離場緩衝時間長短,但至少要在合理範圍,會與業者溝通,尋求改善。
向《蘋果》投訴的是桃園市管姓男子,他上月13日駕車南下彰化市訪友,下午4點多停放中正路一處鄰近賣場的私人停車場,傍晚6點多付了2個半小時共100元的停車費後準備離場。因家庭成員有3名嬰兒、2輛推車,加上是外地人,還要設定導航,所以他花了一番時間才能駛離。但他倒車時發覺卡卡的,以為擋板只要車子往後駛離就會自動放下,因此又踩油門倒車,未料整輛車「騎過」停車格上的擋板。
他怒向停車場管理公司投訴,才發現繳費機仰角處有1行小字標註「請於3分鐘內離場」,但他認為這遠短於一般停車場的10至15分鐘。停車場管理公司隔天發簡訊要求他估價並回傳相關受損資料。管男表示,經初步估價,副駕駛座下方側裙變形、螺絲扣被扯斷,維修費約2萬,底盤有刮傷,但因未影響結構,故未估價。他之後致電索賠時,對方又說有公告3分鐘內要離場,但一般都會給顧客5分鐘離場時間,經調閱影像,他是第6分鐘才駛離,因此開會決議不賠償其損害。
「這是我這輩子第1次遇到3分鐘就要離場的停車場,我覺得有點搶錢的嫌疑,繳完錢如果3分鐘沒有離場,要再去繳1次1小時停車費,我覺得非常不合理。」
《蘋果》上月31日、本月1日及5日、3度致電該停車場的管理公司Times普客二四停車場公司,都未獲回應,其中2次接電話的施先生表示「了解後會再回應」、「已通報上去沒人回應?會再請人回應。」
主管單位彰化縣工務處長林漢斌說,業者可自訂離場緩衝時間,法令沒有規範長短,但業者應依慣例給予民眾足夠緩衝時間,避免車主把車開出來後才去繳費,造成路口堵塞;彰化市停車場謝姓業者表示,繳費後的緩衝離場時間大部分都會看停車場的大小而定,一般都是8-10分鐘內就要離場,再大一點則是會到15分鐘,如果是3分鐘內要離場,可能是車位不多,停車場很小且繳費機又離車子不遠。
《蘋果》昨天前往實測,發現這處停車場確實不大,只有13個車位,繳費後走回車上約須30秒,加上發動引擎、繫安全帶等作業,仍能在3分鐘內離場。《蘋果》也實測,擋板降下後,接近6分鐘才會重新升起,一般人應該來得及開車離場。
但若駕駛帶著嬰兒,因為不能把嬰兒單獨留在車上,所以繳費後還要把嬰兒安頓在安全座椅上,接著收起推車,準備時間會大幅拉長。要是還須設定導航,確實很難在6分鐘內完成。
《蘋果》在場觀察,1名壯年男子購買1箱3C產品,花了10餘秒先把產品搬上車,隨後付款要取車,但走往收費機後,又狐疑確認自己所停的車格,步行回車子確認底盤是否放下,又前往繳費機,隨後又進一旁3C店詢問,從他放完產品,到順利開車駛離,整個過程約4分半,這名男子告訴《蘋果》,「以前卡過底盤,會怕怕的阿,不放心」。
彰化市區人口約23萬餘人,鬧區人口密集不好停車。《蘋果》觀察,同樣位在市區,彰化女中旁也是由普客二四公司經營的柵欄式停車場,繳費離場時間則較寬裕,為10分鐘。而市公所管理的停車場,則多為繳費10分鐘後離場。
其他業者說,中正路與曉陽路是彰化市的主要道路,停車需求大,但停車位本來就不多,業者規定3分鐘要離場,可能除了停車場較小外,想要增加周轉率,提高業績。
彰化縣消保官林秀蓮說,停車場為增加周轉率,繳費後限時離場無可厚非,建議車主繳費後若還有許多事情要處理,應先駛離後再進行,避免類似狀況發生,不過若該停車場繳費後離場時間若較一般停車場短,與常情不符,應有適當而顯著的標示,讓車主能夠清楚得知,否則恐生爭議。
對於3分鐘離場時間是否足夠,網友意見不一,有人認同投訴人,「有家庭小孩的3分鐘真的太短了」,不過也有人認為「三分鐘非常夠了! 為什麼不先安頓好小孩、設定好導航再來繳費?」。
律師張宗存說,目前關於繳費後離場時間法令未明確規範,限時3分鐘離場是否過於匆促?是否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值得討論,本案車主因誤認停車擋板會自動降下而造成車輛毀損,所以即使移車時間標示不清楚,兩者之間也未必有相當因果關係,是否能構成民事求償要件恐仍有爭議。
律師廖國竣則認為,這在法律上是契約關係,停車場只要有標示,則車主應留意好標示內容,停車場管理公司確實是可以不用負賠償責任。(俞泊霖、詹智淵、賴文忠/彰化報導)
發稿時間:00:01
更新時間: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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