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市一名女子將飼養的柴犬「浩呆」,安置在頂樓上晒太陽,其他住戶見狀提出檢舉,基隆市動保人員上月底到場稽查,測到狗屋內高溫攝氏62度,外面水泥地面61度,當天溫度35度,幸好狗狗沒有受傷,對此女飼主表示,是狗狗不願意進狗屋遮陽的,基隆市動保所對其開罰6千元。
基市動保所長陳瑞濱指出,上月31日獲報有人虐狗,將牠養在頂樓上晒太陽,動保人員趕到現場時,飼主已經將狗兒帶進屋內,動保員詢問得知,前一天警方獲報後已到場勸導了。
檢舉人提供30日毛小孩在烈日下晒太陽畫面佐證,還說水都喝光了,是他再倒水給狗狗喝的;動保員在頂樓上看到一個面積僅約0.41平方公尺小的塑膠狗屋,女飼主說,頂樓有擺放狗屋,是「浩呆」自己不進去裡面遮陽的,原本狗狗都是養在屋內,當天上午9時許才帶到頂樓,由於照顧小孩,一時忙到忘了,才在下午7時左右帶回屋內。
動保員是31日下午1點多到場,經查30、31日兩天,最高溫都約在35度左右,由於塑膠狗屋會聚熱,量測狗屋內溫度竟高達62度,而外面水泥地面也有61度,動保員說,這也難怪狗狗不願進到狗屋內避暑,動保員在場沒多久,大家就揮汗如雨,如此高溫下飼主竟然將狗狗安置在無遮蔽物的頂樓上,由女飼主的解釋說法,顯然沒有一點養狗常識。
陳瑞濱說,這隻公柴犬經檢查後沒有受傷,依法可處以3千至1萬5千元罰款,但在前年這名女飼主也犯同樣疏失,將「浩呆」留在頂樓,經動保所發文要求改善,如今再犯加重處分,裁罰6千元;此外,如果因此狗狗受傷,飼主可處1萬5千至7萬5千元罰款,若不幸狗狗暴斃時,飼主會有刑責,最重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動保所嚴厲警告女飼主絕不可再犯,否則定嚴加處分。
陳瑞濱指出,飼主對於其管領之動物,應依下列規定辦理:一、提供適當、乾淨且無害之食物及二十四小時充足、乾淨之飲水。二、提供安全、乾淨、通風、排水、適當及適量之遮蔽、照明與溫度之生活環境。(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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