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映管公司。資料照片
中華映管公司(華映公司)向桃園地院聲請公司重整案件遭桃園地院駁回後,華映公司不服提出抗告,桃園地院合議庭今裁定「抗告駁回」。
桃園地院認為,華映公司是否有重整可能,繫諸華映公司本業經營是否有獲利可能、及是否有足夠資金挹注,然依華映公司先前財務結構不良、償債能力惡化、現金存量流動性不足之狀況,華映公司尚未提出具體有效改善其財務狀況之方案。
華映公司亦未能具體說明其是否已獲得私募資金之挹注,在無資金挹注之情況下,尚缺乏積極證據能認為華映公司之本業經營是否有獲利可能以清償債務。
另外,本件銀行團中,除最大債權人臺灣銀行對於重整方案未明確表示同意與否外,其餘債權人如陽信商業銀行等均不同意華映公司進行重整,華映公司未能提出保障債權人權益及勞工權益之可行方案。
桃園地院考量重整程序將衍生相當應最優先受償之重整費用,此可能進一步削弱華映公司對於債權人及工資等債權之償債能力及清償成數,因而無法准其重整之聲請。先前駁回其重整之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故裁定駁回其抗告。(突發中心張沛森/桃園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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