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含綠咖啡萃取物食品訂警語 12歲以下者、孕婦不宜食用

出版時間 2019/07/25
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不宜食用的對象警語。資料照片
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不宜食用的對象警語。資料照片

台灣老年人越來越多,大家十分注意養生,被視為抗氧化劑且有減脂功效的綠咖啡萃取物,近來引發話題。因綠咖啡萃取物含咖啡因,衛福部日前已將綠咖啡萃取物列入食品添加物品項,每日限量400毫克,但隨業者萃取技術進步,坊間已有去咖啡因的綠咖啡萃取物,食藥署今公告「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加以規範。
 
食藥署食品組科長廖家鼎表示,綠咖啡為尚未經過烘焙的咖啡豆,因生咖啡豆呈「綠色」,而被稱為綠咖啡,並有專家發現,綠咖啡含綠原酸,可以增加新陳代謝,常被使用在減重產品及飲料,但無論是烘焙或未烘焙的咖啡豆皆含咖啡因,而各類含咖啡因的食品在國際皆有建議限量標準。
 
廖家鼎指出,隨萃取技術進步,坊間已有去咖啡因的綠咖啡萃取物,為有效管理非傳統性食品原料並確保消費者食用安全,今天公告訂定「食品原料綠咖啡萃取物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規範「綠咖啡萃取物」作為食品原料使用時,在原料來源、採取部位、型態、製造方式、每日食用限量及標示規定須符合規定。
 
廖家鼎說,供食品原料使用的綠咖啡萃取物以Coffea arabica (小果咖啡)及 Coffea canephora(中果咖啡)未烘焙的乾燥種子經萃取製得,每日食用限量為400毫克,但若綠咖啡萃取物所含咖啡因含量為0.05%以下,限量放寬至1500毫克,而使用綠咖啡萃取物作為原料的食品,應標示12歲以下孩童、孕婦、消化不良與重大疾病患者不宜食用的警語字樣,違者可依《食安法》開罰3萬至300萬元罰鍰。(沈能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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