樂樂養雞場複審認定違法 未改善最重註銷牧場登記

出版時間 2019/07/23
稽查人員進養雞場稽查。屏東縣政府提供
稽查人員進養雞場稽查。屏東縣政府提供

被枋寮鄉民罵翻天的樂樂養雞場違規設立爭議,屏東縣政府今天傍晚緊急發布新聞稿,指昨天接到枋寮鄉公所的初審公文後,今天召集農業、環保等相關單位聯合複審勘查,初步認定養雞場共用圍籬牆等違規行為,達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為1場,縣府將依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等規定,要求業者取得水污染防治許可證等相關文件,並檢具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等改善再送審。否則若未依規定辦理,將可依環保相關法規裁罰,最重可廢止其登記。
 
縣府新聞稿指出,縣府於2017年起就樂樂養雞場違規爭議問題,曾10度函文枋寮鄉公所就爭議儘速完成初審程序,以利縣府後續依法執行復審程序。昨天接獲鄉公所的初審公文,今天下午即組聯合稽查前往複審。
 
依今天現場複查,確認當地雖稱5場養雞場,但共用圍籬牆等行為,已達應合併計算飼養規模,涉未依《畜牧法第5條第3款規定設置畜禽廢污處理設備等未符畜牧法所定標準,將依同法第39條第1項第2款處新台幣3萬元至15萬元罰鍰。且依同法第39條第2項規定,後續如經按次處罰3次仍未改善者,將廢止及註銷其畜牧場登記證。
 
枋寮鄉長陳亞麟表示,他本月11日率農業、環保等同仁到樂樂養雞場勘查,發現該處雖登記5場,但外牆共用圍籬牆,內部各場卻打通等所見各類違規問題,都一一註記稽錄,做成初審報告,並建議若業者遲不改善,得依法廢止其畜牧場登記。初審報告於22日送縣府,沒想到縣府複審動作那麼快。
 
「我覺得很莫名其妙」,業者郭振堂表示,他花了上億元經費設立養雞場,一切都是依相關辦法設立才能營運,現在又說他違反分場什麼的種種規定。至於縣府後續可能要求改善部分,「就依法再送件供其複查,盼能還其清白」。(陳宏銘/屏東報導)

稽查人員檢視養雞場內各空間等是否符合規定。屏東縣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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