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官捐贈】42.5萬人完成註記 希望你我更「捨得」 

出版時間 2019/07/14
器捐登錄中心舉辦「捨得」三親等政策突破10例受惠記者會,邀請器捐家屬到場分享經驗。資料照片
器捐登錄中心舉辦「捨得」三親等政策突破10例受惠記者會,邀請器捐家屬到場分享經驗。資料照片

器官捐贈並無特殊條件,除國際醫學界共識不使用死刑犯器官,及嚴重敗血症或狂牛症等無法治癒疾病無法捐贈外,器捐並無其他特殊限制,器官捐贈移植登錄中心統計,全台現有42.5萬人完成器官捐贈同意註記。

器捐分為活體與大愛捐贈,器捐中心副執行長劉嘉琪說,為避免兒童被剝削,活體捐贈規定必須要是18歲以上健康成年人才可捐贈。

大愛捐贈則無明顯年齡限制,本人生前同意或腦死後家屬幫忙決定皆可,未成年兒少可視器官狀況、由家屬決定是否捐贈,年齡上限也無規定,同樣視器官或組織狀況,如心臟建議45歲以下,肝腎建議60歲以下,眼角膜則有70多歲長輩捐贈,但非絕對值,都看器官狀況。

為推廣器捐,器捐中心自2014年9月起推行「捨得」政策,捐贈者配偶及三親等內血親若需器官移植,即可獲得排序優先機會,迄今已有19人需等候器官移植的捐贈者家屬受惠。

另為避免捐贈者家屬與受贈者雙方困擾,器捐中心也不會告知彼此身份,讓器捐回歸無償大愛。

劉嘉琪也提到,早期器官捐贈多是騎車不戴安全帽、發生車禍致嚴重腦傷,隨著強制戴安全帽政策實行,意外腦死人數減少,但中風、血管病變腦死者增加,不過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病都會影響器官功能。

劉嘉琪說,經多年推廣,民眾對器捐接受度高,有6成器捐是家屬主動表達意願,但相對於癌症、慢性病等病患器捐,意外腦死器官捐募困難較高,建議在健康狀況下先註記器捐意願,一旦無常發生,才能減少衝擊。(江慧珺/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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