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十月底,IBM宣布以340億美元高價併購開源軟體業者Red Hat(紅帽)。對於這兩家公司合併案,公平會今開會通過。公平會表示,該案結合尚無顯著限制競爭不利益,因此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該合併案。
公平會今召開第1443次委員會議,討論有關International Business Machines Corporation(IBM)擬與Red Hat, Inc.(Red Hat)合併案。
公平會表示,IBM於全球從事各類資訊科技(下稱IT)解決方案開發、生產及行銷,經營企業IT軟體與系統,例如伺服器、儲存系統、雲端及認知產品以及IT建置服務,如商業諮詢及IT基礎架構服務。Red Hat則為開放源軟體及相關支援服務的全球供應商,採用結合社群力量的模式,為企業客戶開發並提供各類開放源軟體服務。
公平會指出,IBM擬取得Red Hat全部已發行流通且有表決權的股份,結合後Red Hat將成為IBM全資持有的子公司,因符合《公平交易法》對於事業結合的定義,且IBM於我國「部署導向應用程式平台」(Deployment-Centric Application Platform)的市場占有率,達到《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第2款的結合申報門檻,因此向該會申報事業結合。
公平會指出,合併之前,IBM與Red Hat在我國「作業系統」、「事件驅動中介軟體」、「部署導向應用程式平台」等3個產品市場具有水平競爭關係,但因合併所導致市場占有率的增加幅度很有限。
公平會另表示,依據公平會詢問終端客戶、競爭對手及產業研究機構的意見,大多表示參與結合事業的產品並不具緊密替代關係,IBM與Red Hat合併之前的主要競爭壓力是源自其他非參與結合事業;況且合併後,市場上仍有Amazon、Microsoft等大型業者持續參與競爭,尚難認IBM與Red Hat合併會顯著改變市場結構或大幅減損競爭的程度,因此公平會依《公平交易法》第13條第1項規定,不禁止其結合。(許麗珍/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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