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服員工會今投票通過接受長榮航空提出的6項對案,若雙方簽成團體協約,罷工可望落幕。勞動部前部長、中國文化大學勞工關係學系副教授潘世偉說,真正要治本的方式,應由交通部輔導交通事業,與工會簽訂團協,在團協中約定罷工預告期,若由政府統一訂定會有很多問題。另外,潘世偉說,國內缺乏專責調解機構,未來也有待勞動部推動。
潘世偉擔任勞動部前身、勞委會副主委時期,推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工會法》等勞動三法的修訂。
航空業3年內爆發3次罷工,多次引發外界包括交通部在內倡議要訂定「罷工預告期」,但潘世偉分析,每個企業的狀況、條件都不同,真正要治本的方式,應該是鼓勵企業和工會,把罷工預告期訂入各自的團體協約中。若發生問題就要政府統一訂定預告期,這是治標不治本,屆時也會受到很多挑戰。
潘世偉說,台灣很多勞資雙方沒有往這方向走,資方不接受團協,也搞不清楚團協可以簽預告期。以航空業來說,交通部對於這些事業單位仍有相當大影響力,若認為預告期很重要,應輔導交通事業和工會簽團協並約定罷工預告期。
潘世偉說,勞資雙方簽訂的團協不只有預告期,還包括協商過程中的相關程序,調解程序、僵局怎麼處理等,雙方都可以在團協中約定。
如何評價這次的罷工?潘世偉說工會本身的目的確實有問題,雇主是純民營事業單位,不能因為對方是交通特許事業,就想要依賴政府插手,「(這次)想要複製華航空服員罷工的作法,但兩者情況完全不同」。
至於協商過程中勞動部的表現,潘世偉認為「還不錯」,勞動部本來能夠做的就是協調,但不能介入;至於勞動部的調解能力「這是另外一個問題」。潘舉例,美國有專屬的聯邦調解調停署,裡面有專門的調解專家,平常就會瞭解各種行業事務;但我國勞動部目前沒有這項機制,未來勢必還會有罷工情況產生,勞動部的當務之急就是要想辦法建立專責調解機構。(唐鎮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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