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年社前社長汪文豪遭指行政不中立「被請辭」,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就業歧視申訴,該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今表示,經委員會評議,認定豐年社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黨派歧視」,開罰30萬元。對此結果,汪文豪說,有沉冤得雪的感覺;豐年社則表示,會再提起訴願。
汪文豪被請辭,起因是去年他替雲林縣斗南鎮農會出版新書並出席新書發表會,卻因斗南農會總幹事張有擇代表國民黨參選斗南鎮長,遭指助選,被當時農委會副主委、豐年社前董事長李退之要求「自行請辭」。
當時還是農委會副主委的陳吉仲說,豐年社的宗旨是協助推廣重大農業政策,汪文豪無法繼續擔任社長,是因發表會中有行政不中立的議題存在。
施貞夙今受訪時表示,經委員會評議,豐年社違反就業服務法中的「黨派歧視」,再根據裁罰基準及違法程度,對豐年社開罰30萬元。根據《就業服務法》第5條規定,雇主對求職人或所僱用員工,不得以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星座、血型或以往工會會員身分為由,予以歧視;違反可依同法第65條,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汪文豪則說,今有沉冤得雪的感覺,這半年多來,一直被外界認為當時是替政治人物助選站台,也被扣上行政不中立的帽子,還遭到解職,「換句話說是被辭職」,覺得非常冤、非常難過,讓他踏進農委會就有陰影,現在認定這是就業歧視,等於證明他清白,就是正常執行豐年社業務,台北市勞動局審議委員會還他公道。
汪文豪提及,當初李退之要他自行辭職,說會多給2個月的薪水,這部分也沒有履行,另年終獎金、休假時數折算現金等,也全都沒有拿到,相關爭議還在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進行。
汪也說,除了個人的就業歧視外,豐年社的員工也與豐年社有勞資爭議,包括應該領取的旅遊補助費用或資遣條件不滿意等,有些仍在訴訟中,有些則還在勞動部進行調查。
現任豐年社社長劉孋瑩說,會再提起訴願,至於年終與休假折現,則由新董事長上任後與汪文豪協調,她沒有參與,所以不知協調內容與結果;針對其他員工也有勞基法糾紛,劉直言,有員工自動請辭,又去勞工局申請恢復雇用關係,後請律師拿著員工的離職信去勞工局,這事就不成立了,另旅遊補助在社內章程是不存在的,若沒規定,實在不知道要依什麼法規去支付。
農委會主秘張致盛表示,台北市政府就汪文豪與豐年社間勞資糾紛所做行政處分,農委會尊重市府權責,並會基於主管機關權責,督導豐年社依法妥適處理。(陳怡文/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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