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獼猴非保育類仍不可亂捕捉 違者罰6萬至30萬罰鍰

出版時間 2019/05/30
臺灣彌猴雖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不得飼養。動保所提供
臺灣彌猴雖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不得飼養。動保所提供

台灣獼猴今年1月起,已自保育類野生動物名錄除名,但仍受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基隆市一名胡姓男子,今年2月間買了一隻臺灣獼猴飼養,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獲報疑有動物受虐,今日前往稽查,將這隻未滿6月大的幼猴沒收,因胡男具原住民身分,且第一次違法,獲首犯不罰。
  
基隆市動保所獲報有動物受虐,動保員今日上午前往稽查,看到1隻未滿6個月大的臺灣獼猴,被民眾以塑膠鳥籠飼養於屋外,空間狹小,確實未符合動物福利,動保員觀察該戶家人與猴子互動親密,猴子並取名「阿山」,認定應僅單純飼養野生動物,依法沒收幼猴,惟因幼猴長期被人類飼養,無法回歸野外環境,動保所於是協調屏東科技大學野生動物收容中心終身收容,以維動物福利。
 
飼主胡姓男子表示,誤以為台灣獼猴今年1月起,降為一般野生動物,就可以捕抓買賣飼養,才會在2月間在南投埔里,花2千元向原住民友人買了這隻剛離乳的幼猴,飼養在屋外前院,但不知已觸法。
 
動保所指出,台灣獼猴雖已降為一般類野生動物,但仍不可隨意捕捉,又因胡男為原住民身份,依規定原住民族未經主管機關許可,獵捕、宰殺或利用一般類野生動物,供傳統文化、祭儀之用或非為買賣者,處1千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但首次違反者,不罰。」
 
動保所提醒民眾,台灣獼猴仍受野生動物保育法一般類野生動物規範,民眾應採不騷擾、不接觸、不捕抓的原則,未經申請許可非法捕抓一般類野生動物者,將面臨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處罰。民眾如發現違規捕獵野生動物行為,可立即撥打基隆市動物保護專線02-24280677或基隆市政府1999市民熱線檢舉,全民一起保育。(突發中心蔡進男/基隆報導)

出版時間15:56
更新時間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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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市動保所長陳瑞濱(左),帶回被人飼養的臺灣彌猴。動保所提供
萌樣臺灣彌猴暫時安置在動保所內。蔡進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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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6個月大臺灣彌猴,安靜待在籠內,表情萌樣惹人愛憐。蔡進男攝
動保員稽查民眾違法飼養臺灣彌猴。動保所提供
動保所長陳瑞濱表示,臺灣彌猴雖降為一般野生動物,但仍不得飼養。蔡進男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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