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惹議 旅行業反彈:不是合法旅宿該重罰

出版時間 2019/05/29
總統蔡英文在臉書上邀請世界地的旅客到總統府住一晚。翻攝蔡英文臉書
總統蔡英文在臉書上邀請世界地的旅客到總統府住一晚。翻攝蔡英文臉書

(新增:觀光局說法)

總統府與文化總會、交通部觀光局等單位合作舉辦「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將全球首創開放國際觀光客申請入住百年古蹟總統府,不過此舉卻遭旅行業者質疑有違法嫌疑,因總統府並不是領有合法營業執照的旅館業者,且為了推廣此活動,還製作影片、大力宣傳,若依照現行《發展觀光條例》,最高可開罰80萬元,且政府現大力反對非法日租套房、刊登非法日租房源的平台,兩相對照下格外諷刺。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規定,未領取營業執照而經營觀光旅館業務、旅行業務或觀光遊樂業務者,可處10萬以上、50萬以下罰鍰,若這些沒有取得營業執照或登記證的業者還以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等,散布、播送或刊登營業之訊息者,可處3萬以上、30萬以下罰鍰。

而由於近期非法日租套房猖獗,加上非法旅宿還透過Airbnb等訂房平台刊登廣告,交通部觀光局日前也預告將修正《發展觀光條例》第55、55-1條,擬嚴罰非法日租套房,只要非法經營觀光旅館、旅館或民宿業者,將可嚴罰10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若是這些非法旅宿還刊登廣告,同樣也會嚴罰6萬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資深旅行業者、旅遊研究所總主筆蔡宗保表示,若入住總統府沒有收費,當然沒有違法問題,但針對旅宿業者法規上有要求安全、消防、清潔等,總統府提供的住宿也有符合這些要求?此外,總統府是古蹟,如何確保國際旅客入住時不會有破壞行為?

蔡宗保指出,觀光行銷當然要創新,「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也很新鮮,但在同步進行創新行銷時,政府也應思考怎樣讓法規更具彈性,才有辦法讓觀光從業人員有更多更有創意的行銷商品。

台灣觀光發展協會副理事長柯牧洲認為,總統代言台灣觀光是很正面的事情,但還是希望總統在推展台灣觀光時,可以結合觀光局現已規劃的一系列活動,並結合合法業者一起進行,但總統府的確不是合法旅宿,且文化總會利用「免費」名義就可規避適法性問題,加上這次活動若又包括行程規劃與安排,倘若文化總會沒有和合法的旅行業者合作,就有違法疑慮。

柯牧洲強調,旅行業是特許行業,受到法令種種規範,因此必須要登記、納管,當然地方創生也很重要,若政府要推動,恐會和現行旅行公會、旅館公會、國民旅遊協會、導遊協會等利益團體的利益相抵觸,建議以日本、中國為例,制訂旅行業法,以日本為例制訂國際旅館法、地方創生法,把發展觀光條例癈除,採最小範圍管理,最大範圍自由度鼓勵産業發展,降低法條所引起的爭議及鼓勵產業創新。

觀光局則表示,這樣的行銷活動在國際上是有賣點的,現在越來越多旅客到外地觀光想要體驗一些不一樣的東西,到總統府住一晚就是很特殊的體驗內容;而文化總會負責的文化推廣是推廣觀光的一個基礎,加上這樣的活動非以營利為目的,不會跟民間業者搶生意,業者不必太過敏感,可以從國際行銷的角度來看,或許透過這樣的方式反而可以吸引更多國際光客來台。

觀光局傍晚也發布新聞稿表示,旅宿業是指對「不特定人」提供「日或週之住宿或休息」及「客房服務或渡假住宿服務」,且有「收取費用」的經營屬性,但「來去總統府住一晚」活動是透過參訪者於總統府的一日體驗,達到宣傳台灣觀光目的,與旅館業及民宿以收取費用為目的、提供不特定對象住宿及相關服務之營利行為明顯不同,並無違反發展觀光條例相關規定。

觀光局指出,總統府日常是作為總統辦公及接待外賓用途,為提升台灣觀光能見度,總統府與文化總會及交通部觀光局合作辦理此案,是總統以國家元首的身分代表台灣全體人民,展開雙手歡迎國際旅客的到訪,同時也代表總統對觀光產業發展的高度重視,希望所有觀光產業正面看待本活動,共同為推廣台灣觀光打拼。(甘芝萁/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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