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虧損為由資遣孕婦 北市勞動局:僱主違反《性平法》可開罰

出版時間 2019/05/10
有孕婦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日前被雇主以經營虧損為由資遣,但認為雇主選在她生產前資遣的舉動是歧視孕婦。資料照片
有孕婦向《蘋果新聞網》投訴,日前被雇主以經營虧損為由資遣,但認為雇主選在她生產前資遣的舉動是歧視孕婦。資料照片

有位懷孕8個月的準媽媽讀者向《蘋果新聞網》投訴,她所任職的公司近日以經營上有虧損為由,將她和另一位同事資遣,雖然該給的資遣費都有給,但她認為公司選在生產前資遣她,對孕婦充滿歧視。

該名孕婦自稱擔任總經理特助7年,平時也要處理員購、替同仁訂機票等事務,她目前懷孕8個月,但4月26日突然接到公司通知,以經營虧損為由要將她資遣,只讓她做到4月30日。由於她即將生產,擔心生完小孩後找不到工作,請公司通融半年,但主管堅持不願意,她心情大受影響,到醫院診斷出現宮縮情形,公司仍堅持要資遣她。

台北市勞動局就業安全科科長施貞夙表示,僱主對受僱者之退休、資遣、離職及解僱,不得因性別或性傾向而有差別待遇,孕婦懷孕期間也不得以此為解僱理由,否則恐違反《性別平等工作法》第11條,可裁罰30萬到150萬元。該投訴人可循申訴管道(市民熱線1999轉7023)向就安科提出申訴,就安科會發文要求公司說明。

施貞夙表示,現代社會少子化情況嚴重,僱主要盡可能協助孕婦,無論在工作內容的調配或工時的改變皆然;孕婦的懷孕過程相當辛苦,應向僱主據理力爭,比如產檢假;若公司提出資遣,可向地方主管機關提出申訴。僱主方面,若在經營上有需要調整,也應等到孕婦生產完復職後再來討論。(生活中心/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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