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環保局審中火放流水改善計畫書,改善天數由原先的90天縮減為60天,拍板定案。市府提供
台中火力發電廠放流水3次超標,水汙染情節重大,遭環保局重罰2000萬元。但中火上周送計畫書遭退回,扣除退件與補正程序又耗費了20天。今天環保局審改善計畫書,拍板定案,中火改善計畫天數由原先的90天縮減為60天,查驗合格前,中火1至4號機組至少降載50%,今年7月起,按季執行放流口下游水體生態調查與監測。
環保局表示,中火放流水經環保局3次採樣檢測,硝酸鹽氮含量皆超過標準,違規情節重大,因此重罰2000萬元,創下國營事業水汙染罰款紀錄,中火依規需於今年5月15日前完成罰鍰繳交,目前尚未收到罰鍰。
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規定,中火必須提出能提升廢水處理功能的改善計畫書,加上經審查核准後的執行改善與功能測試的時間,合計不得超過90天。
不過,環保局長吳志超指出,市府在4月15日要求中火要在4月30日前提送改善計畫書,中火於期限截止前一刻送到環保局,已經花了15天;初審時,計畫部分內容還有執行改善期程都不符《水汙染防治法》規定,所以又遭退件。中火又花了5天補件,在5月6日送修正計畫,中火完整改善計畫的時間來來回回已用去20天,後續經核准後的改善時間不得超過70天,經過專家學者及環保局審查,最終核定縮減為60天,督促中火盡速完成改善。(游瓊華/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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