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糖董事長黃育徵。翻攝台糖官網
國營事業年終平均領4.4個月,但4月中旬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在立院質詢指台糖董事長的年終卻逾7個月,並不合理,在經濟部要求台糖修正下,台糖今發新聞稿說,首長經營績效獎金將以經濟部核定的額度發放,即獎金金額每年最高為4.4個月薪給。
台糖說,為使獎金發放具有激勵效果,多年前曾與工會達成協議,除將獎金發放與單位、個人績效連結外,並於經營績效獎金中提撥部分作為「重點獎金」,用以及時激勵績優單位與個人。
台糖董事長黃育徵說,因經理部門沿襲多年來的作法,將董事長及總經理列為重點獎金發放對象,才會造成全年領取獎金總額高於其他國營事業首長的情形。
黃育徵承諾公司首長獎金以經濟部核定台糖公司的數額為限,不再領取重點獎金,未來重點獎金將全數用以激勵績優單位及個人。(洪敏隆/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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