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銘春。劉耿豪攝
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通過自營作業者、實際從事勞動的僱主、委任工作者等,也可以每個月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不課所得稅。另外,僱主若違反《勞退條例》,將公布單位名稱及負責人姓名,積欠退休金和資遣費加重罰則至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自營作業者指「獨立」從事勞動或技藝工作而獲報酬,且「沒有」僱用有薪酬人員一同工作,例如路邊擺攤販賣貨物且沒有僱用他人幫忙者。實際從事勞動的僱主是有參與勞動,但對外代表公司或是商業登記負責人,例如公司或商店老闆,自己也參與勞動者。委任工作者指僱主找人幫忙做某事,但雙方沒有從屬或上下級關係,例如委託代買、代排隊等。
現行一般勞工可以自提6%退休金到個人專戶,不課所得稅。勞動部勞動福祉退休司司長孫碧霞表示,目前自營作業者有2838人,實際從事勞動的僱主有將近3萬9000多人,委任工作者有將近10萬人,他們有時候拿到的不是「工資」,是「執行業務所得」,自提退休金若可以節稅,也能鼓勵他們及早為退休準備。
《勞退條例》也納入依法取得永久居留許可,且在台灣工作的外籍人士。另外,僱主如果沒有按時提繳或繳足金額,除了加滯納金以外,被罰者將公布單位名稱和負責人姓名等,罰則也將加重至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蔡永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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