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法》修法 增加專業人員至1/2

出版時間 2019/04/03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繼續審查《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繼續審查《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提供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今天繼續審查《家庭教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教育部表示,新法將規定,各縣市家庭教育中心具有家庭教育及社會工作相關專業人員,應於修法後3年內至少達進用人員總數一半以上,並增訂相關機關、單位與團體的推展人員每年要專業進修一定時數。
 
《家庭教育法》自2003年公布後,目前各地方政府都設置家庭教育中心。有立法委員質疑,中心內大多是約聘僱人員,專職者不到3成,也不是家庭教育專業;教育部每年經費約2000億元,但家庭教育只佔約2億元教育部回應,本次增訂家教中心主任須聘僱專任人員擔任,或由教育局處長兼任,中心內半數人員都要具有相關專業,未來將再檢討中長程計畫和預算,明年會增加家庭教育經費。(蔡永彬/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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