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睹至親臨終的苦 母女預立醫療決定不走這遭

出版時間 2019/03/21
母親確診輕微失智後,謝小姐(右)與母親都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林芳如攝
母親確診輕微失智後,謝小姐(右)與母親都已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林芳如攝

謝小姐照顧失智症阿嬤超過10年,看到阿嬤多次因置入鼻胃管不舒適而動手拔除,後父親車禍感染肺炎,雖在意識清楚下同意氣切,但氣切後住進加護病房呈現昏迷狀態,多熬10幾天才離世,令全家人都相當不捨。因此當母親確診輕度失智症,謝小姐便與母親討論,決定趁母親意識和行為能力還清楚時預立醫療決定,按照自己的想法、走完人生最後一程。
 
病人自主法今年1月6日正式上路,台北市聯合醫院今召開記者會分享幾個月來的推廣成果,邀請已完成預立醫療決定的42歲謝小姐和77歲母親陳女士到場分享。謝小姐說,熱愛潛水的她常目睹意外事故造成傷者昏迷,甚至變成植物人,不僅病人痛苦,家屬也掙扎,雙方的情感經過多年被磨到很疲憊,因此在該走的時候有尊嚴地離開非常重要。

看到父親的人生最後在痛苦掙扎與約束下渡過,讓謝小姐與媽媽下定決心不要走這一遭,早早簽署預立安寧緩和意願書。經媒體報導得知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加上77歲媽媽確診罹患輕度失智症,謝小姐趁著媽媽還可清楚表達自己的醫療意願時、進行預立醫療照顧諮商,2人同時完成簽署預立醫療決定。

謝母陳女士認為,「願不願意照顧是兒女的自由,但要怎麼離開也是我的自由,簽署這份決定不只是為大家,更多的是為了我自己」。
 
截至3月17日,北市聯醫已有逾330位民眾完成預立醫療照護諮商,50至79歲意願人逾72%,60至69歲為最大宗,其中將近7成為女性。台北市聯合醫院社會工作室主任楊君宜說,主要原因是女性肩負照顧長輩和下一代的責任,深刻感受照顧的壓力,更能感受到預先思考未來照顧計畫的重要性,不希望下一代承受這樣的壓力及生命選擇困難。
 
根據統計,在醫療照顧意願與決定上,將近75%的意願人支持在符合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性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其他政府公告疾病等5種特定條件下,選擇「不希望接受維持生命治療」及「不希望接受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不過在推動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時仍有諸多阻礙,楊君宜指出,願意諮商的人通常是自己或周遭朋友經歷過長期照顧的壓力,缺乏這類生命經驗者較難接受這樣的觀念,難以想像長期照顧的壓力,覺得討論生死議題不吉利,推動上需要提供更多訊息。
 
《病人自主權利法》希望病人享有知情、選擇與決定的自主權利,並在特定的條件下,可以表達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的意願。要完成意願的表達,首先要邀請二親等內家屬同行,由專業醫療團隊提供諮商,透過充分討論及見證人簽署或公證的程序後,由醫院將資料上傳至衛生福利部資訊平台,方可於健保卡上註記相關意願。(林芳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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